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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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1994]37号

1994-06-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包括原省会的计划单列市):
  经国务院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柴油等成品油出厂价格,但对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5、6月份供应的97万吨农用柴油,在7月份前仍按原计划内平价330元供应,企业发生的亏损由中央财政采取价差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由财政部根据实际销售数量按每吨定额1570元集中办理价差返还。企业收到财政返还的价差款后,应并入企业的销售收入,并按照增值税17%的税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及按规定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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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运用依法维权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和《就业促进法》开始生效。它关系到亿万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那么,作为劳动者应如何依法维权?笔者建议大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通则》区分过错责任,按民事赔偿处理。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用人单位不得设定担保或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合同中如出现“工伤责任自负”、“试用期内不能结婚”和“合同期内不能怀孕生子”等条款违法无效,而且自始无效,就算双方签字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学徒工”,使用廉价劳动力了。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2008年以后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员工续签永久合同。由于一些员工的合同期限并未到期,企业要与员工重签合同,就会面临职工拒签的法律风险,由此承担违法用工的责任。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六)对弱势群体特别保护。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工会是“职工之家”, 加入工会,就如回到温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会组织维权。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拖欠工资有三种常见情况:①未及时给予报酬的;②未依法缴纳社保的;③加班不付加班费用。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①平时加班的,支付150%的工资报酬,②双休日加班的,支付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对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开出《支付令》,由法院督促企业还债,如果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异议,企业无钱支付,不是正当理由。使用这种办法讨债,合法、方便快捷。债权人可以绕过繁琐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支付令》,15日后申请强制执行。万一《支付令》失效,就要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作者:漳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E-mail:dxyhbh @ 126.com ]


国家商检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


国家商检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的通知


     (国检检联〔1993〕96号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经贸委(厅、局),各直属商检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最近以来,我一些假冒伪劣商品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涌入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市场,造成极坏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贸易信誉,对此中央领导十分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对假冒伪劣商品给予狠狠打击,努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出境,挽回不良影响,维护我外贸出口的信誉,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检局要依法对边境贸易出口的商品进行认真检验把关。尽可能简化手续,加快检验放行,当前检验把关的重点是服装、鞋类、电器、食品等商品。

  二、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边贸口岸商检机构的设施建设,对已开的边境口岸,目前尚未设置商检机构的要尽快增设。新开设的商检机构应尽快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及设备。

  三、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检验,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我国有关标准检验,对涉及安全、卫生的项目一律按进口国官方限量标准验放。经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不准出口。

  四、对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商品(如饮料、酒类、小食品、罐头、肉类等),边境贸易经营单位应收购获得商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生产厂家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即使国外客户确认,也不准放行出口。

  五、外贸经营公司要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不收购、不代理经营不合格和劣质、假冒商品,不从质量没有可靠保证的“柜台”、“地摊”进货。

  六、海关依照“客货分流”的原则,对进出境旅客、边民携运的个人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径予放行;对其携运的商业性货物,按规定办理货物报关手续。

  七、各地海关要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境货物的监管,对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通关的出口商品,一律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八、商检机构要严把出口商品质量关,对提供和收购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国务院颁发的有关处罚办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