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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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国家教委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国家教委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水平考试(han yu shui ping kao shi,缩写为HSK),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语水平考试(HSK)是测试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标准考试。
第三条 汉语水平考试(HSK)是统一的标准化考试,实行统一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并统一颁发证书。
第四条 汉语水平考试(HSK)分为初等、中等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初、中等)〕和高等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高等)〕。凡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证书》。
第五条 《汉语水平证书》分为:初等水平证书(A、B、C三级,A级最高——下同),中等水平证书(A、B、C三级),高等水平证书(A、B、C三级)。
第六条 《汉语水平证书》的效力是:
(1)作为到中国高等院校入系学习专业或报考研究生所要求的实际汉语水平的证明。
(2)作为汉语水平达到某种等级或免修相应级别汉语课程的证明。
(3)作为聘用机构录用人员汉语水平的依据。
第七条 汉语水平考试(HSK)每年定期分别在国内和海外举行。
国内考试在指定高等院校设立考试点,每年六月和十月举行一次;国外考试委托当地高等学校或学术团体承办,每年六月或十月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具有一定汉语基础,母语非汉语者均可向主考单位报名参加汉语水平考试。
申请考试者需向主考单位缴纳考试费。
考生持主考单位核发的“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违反者将由主考单位给以直至取消考试资格的惩处。
第九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称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全权领导汉语水平考试,并颁发《汉语水平证书》。由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语言学院负责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考务工作。
第十条 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聘请若干专家、教授组成汉语水平考试顾问委员会,负责汉语水平考试(HSK)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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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二号)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二号)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专利局


为了充分保护委托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精神,我局对首批申请重新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审查。
现将符合《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机构代码 名 称 地 址 邮编
11002 农业部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大院 100026
11003 水利电力部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德外六铺炕水电部情报所 100011
11004 建设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 100044
11005 地质矿产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阜城门外北街277号 100037
11006 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阜城门外百万庄南里1号 100037
11007 核工业专利法律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43号 100037
11008 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和平里小关东里14号 100029
11009 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和平里滨河路1号 100013
11010 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院 100039
内(北京750信箱)
11011 兵器工业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 100081
11012 煤炭工业专利事务中心 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煤炭 100713
部科技情报所)
11013 石油工业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和平里七区十六楼石油 100013
部情报所
11017 交通部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北站 100081
11018 邮电部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100083
11019 冶金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灯市口74号 100730
11021 中国科学院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复外三里河路52号中国 100864
科学院内
11024 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专 北京市永定路50号 100854
利代理事务所
11025 国家气象局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46号 100081
11026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 100081

机构代码 名 称 地 址 邮编
11027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专利代理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路甲1号 100029
服务部
11034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 100083
11036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专利 北京市丰台路75号 100071
服务中心
11038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100860
代理部
11100 北京市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100035
11102 首都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7号5楼 100020
11114 北京市科技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9号 100044
11116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专利代 北京市房山区凤凰亭路9号(北 102500
理事务所 京10041信箱)
11121 北京市第九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100083
11126 北京市第三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号 100088
11127 三友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东13楼1单 100088
元201号
11132 小松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前门西大街8号楼1002室 100051
11135 华能集团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17 100036
层(公主坟)
11138 三高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7号 100088
东一楼111室
11200 北京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红一楼 100871
102号
11201 清华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内 100084
11203 北京工业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东郊九龙山 100022
11204 北京化工学院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和平街北口(北三环东 100029
路15号)
11205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农工大 100083
图书馆楼内
11206 北京林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肖庄 100083
11207 北京科技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北京市学院路30号 100083
11212 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专利 北京市交道口菊儿胡同7号 100009
事务所
12100 天津市专利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300051
12110 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专利代理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31号 300193
事务所
12200 南开大学专利事务所 天津市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内 300071

机构代码 名 称 地 址 邮编
12203 天津三元专利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村高层2号 300074
楼104-08
13100 河北省专利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8号 050011
13101 石家庄市专利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中路10号 050011
13103 唐山专利事务所 河北省唐山市歌舞团院内 063000
13104 河北省邯郸专利事务所 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北大街66号 056014
14001 中国科学院山西专利事务所 山西省太原市165信箱 030001
14100 山西省专利服务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60号 030001
14101 太原专利事务所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桃园一巷西口 030002
14102 长治专利事务所 山西省长治市大庆路8号 036011
15100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 010010
西街五号楼701室
15101 包头市专利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 014030
铁大街BCC楼院内
21002 中国科学院沈阳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三好街一段二号 110003
21100 辽宁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8号 110003
21101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14号 110011
21102 抚顺市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丹凤街3号 113008
21103 大连市专利服务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斯大林广场一号 116011
(东1-4号)
21104 鞍山钢铁公司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 114001
31号
21106 辽河石油勘探局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辽河油田 124010
科技处
21108 盘锦市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 124010
街市科委
21110 鞍山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28号 114001
21112 丹东市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七经街95号 118000
21113 辽阳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辽阳市中华大街82号 111000
21114 朝阳市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大街2段81号 122000
21115 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北大街79号 110003
利代理部
21116 沈阳市和平区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经街 110003
24号
21117 本溪市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市 117000
科技情报所内
21118 锦州市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路二 121000
段40号

机构代码 名 称 地 址 邮编

21119 大连科技专利事务所 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77号 116012
22001 中国科学院长春专利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斯大林大街134号 130022
22100 吉林省专利服务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斯大林大街108 130021
23100 黑龙江省专利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山路204号 150001
23101 哈尔滨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游 150010
街11号2门3楼
23115 大庆市专利事务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63001
31001 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200233
31002 中国科学院上海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岳阳路319号 200031
31100 上海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中山北路2650号34-35楼 200063
31101 上海市专利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襄阳南路100弄8号 200031
31102 上海石化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金山卫上海石油化工总 200540
厂技术开发部内
31104 上海化工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思南路30号 200020
31107 上海航天局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局机 200002
关2楼)
31113 上海市川沙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川沙县城厢镇临园弄 201200
31号
31117 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专利事 上海市虎丘路27号106室 200002
务所
31121 上海水产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共青路486号 200090
31127 上海第二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930号 200030
31201 上海交通大学专利事务所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200030
32001 中国科学院南京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210008
32101 连云港市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科委院内 222001
32102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祁家桥1号 210009
32104 无锡市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复兴路149号 214001
32114 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专利 江苏省南京市大厂区十村本公 210048
事务所 司大楼三层314、315房间
32200 东南大学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二号 210018
32202 中国矿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南郊翟山中国矿 221008
业大学内
32203 华东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210014
33100 浙江省专利事务所 杭州市环城北路47号 310003
33101 杭州市专利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38号 310001
33102 宁波市专利事务所 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2号楼 315000

机构代码 名 称 地 址 邮编
33103 浙江省金华市专利事务所 浙江省金华市胜利街166号 321000
33104 温州市专利事务所 浙江省温州市九山河通桥6号 325005
33200 浙江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17号6楼 310013
浙江大学内
33201 浙江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杭州市朝晖6区浙江工学院内 310014
34001 中国科学院合肥专利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33号十楼 230061
34100 马鞍山专利事务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路31号 243000
34101 安徽省专利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路145号 230001
34102 蚌埠市专利事务所 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路85号 233000
3410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利事务所 合肥市金寨路96号 230026
35100 福建省专利服务中心 福州市五一南路34号 350009
35202 三明市专利代理事务所 福建省三明市科委大楼 365000
36100 江西省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东 330046
36102 江西省景德镇市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景德镇市广场东南侧科 333000
技馆内三楼
36111 南昌市专利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44号 330003
37200 山东大学专利事务所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250100
37202 威海市专利事务所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0号 264200
37203 潍坊市专利事务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大街86号 261041
37204 青岛化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266042
41101 河南省南阳地区专利服务中心 河南省南阳地区(南阳市七一 473068
路140号)科委院
41102 河南省专利代理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73号楼四楼 450003
41105 开封市专利事务所 河南省开封市西坡北街8号情报 475000
中心楼2楼
41106 安阳市专利事务所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大道西段友 455000
谊路1号
41107 新乡市专利服务中心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242号 453003
42001 中国科学院武汉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小洪山中科 430071
院武汉分院
42002 第二汽车制造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二汽厂 442001
科委大楼
42100 襄樊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襄樊市春园西路2号情 441003
报所院内
42101 沙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沙市航空路45号 434000
42102 湖北省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南路(原 430071
武汉军区大院1号楼)

机构代码 名 称 地 址 邮编
42103 宜昌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宜昌市星火路22号 443000
42104 武汉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87号 430010
42106 湖北省咸宁地区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镇南昌路1号 437100
42109 黄石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黄石市湖滨路44号 435000
42110 湖北省十堰市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十堰市朝阳路5号市科 442000
委大楼六楼
42201 华中理工大学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51号 430074
42203 武汉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马房山武汉 430070
工学院
42206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 430072
42207 武汉钢铁学院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任家路 430081
42208 湖北省机电专利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石牌岭14号 430070
42210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专利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 430063
43113 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西路27号 410001
44001 中国科学院广州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 510070
44100 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仓边路87号 510030
44101 深圳市专利服务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8号 518031
44102 广东省高等学校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510080
44103 汕头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汕头市市府海旁一巷5号 515031
44104 广东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科学馆院内 510033
44200 中山大学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510275
44201 华南理工大学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院内 510641
44202 中山医科大学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510089
44206 佛山市专利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汾江南路14号 528000
51001 中国科学院成都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九号 610015
51100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一段三 610016
十二号
51101 成都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东御河沿街 610015
51103 绵阳市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绵阳市绵州中路177号 621000
51106 德阳市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2号 618000
51121 成都飞机工业公司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 610092
51200 四川大学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九眼桥川大内老 610064
滨江楼59号
51202 成都科技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磨子桥 610065
51203 电子科技大学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610054
51208 西南交通大学专利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九里堤西南交通 610031
大学1号教学楼1334号

机构代码 名 称 地 址 邮编
53100 云南省专利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10号 650051
53101 昆明市专利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南大桥科技大楼 650021
12楼
53200 云南省高校专利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云南 650051
工学院)
61001 中国科学院西安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小寨东路3号 710061
61100 陕西省发明专利服务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1号 710054
61101 陕西省石油化工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南郊东八里村 710061
61103 陕西专利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路21号 710003
(莲湖饭店内)
61104 咸阳市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咸阳市西兰路6号 712000
61105 西安电力机械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登路南段 710077
61106 宝鸡市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宝鸡市广元路科技馆 721000
61107 安康地区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安康市金州路55号地区 725000
科委
61110 陕西煤炭工业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2号 710054
61113 汉中地区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南环西路市科委院 723000
61114 西安市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南门外振兴路31号 710068
61200 西安交通大学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路28号 710049
61201 陕西师范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南郊 710062
61204 航空工业部西北专利事务所 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710072
61205 陕西电子工业专利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路2号 710071
65001 中国科学院新疆专利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830011
北京南路40号
65100 新疆专利服务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830011
北京南路40号自治区科委院
65103 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830002
新民路59号602室
66001 海南省专利事务所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89号科技 570003
大楼207室
72001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2字楼
72002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永安广场103室

注:变更地址
11017 交通部专利事务所 北京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100081
21108 盘锦市专利事务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市府小区
32112 南京市专利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9号 210003






1992年2月10日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预防责任

  第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

  (四)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财经管理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规范审批行为,公开审批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

  (二)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收支情况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

  (四)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水利、交通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九条 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中,应当遵守诉讼程序,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

  第十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贿赂;

  (二)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产;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五)其他违反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第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谋取私利;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物资采购活动,从中谋取私利;

  (四)违反规定决定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五)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六)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与其他工作目标一并实行年度考核。

  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考核和评议。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下列方式:

  (一)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二)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三)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项预防活动;

  (四)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处、惩治职务犯罪,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

  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违反行政纪律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审计建议。

  第十八条 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抄送其主管机关。

  被建议单位收到前款所列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将建议的处理情况在30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十九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

  有关部门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并为控告、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控告、举报人打击报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主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项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接到司法、检察、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的,由其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因不采纳建议致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