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6 09:54:44   浏览:87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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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批复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强调,海河流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海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精神,加强海河流域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组织海河水利委员会对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论证,在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提出了海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总体部署、建设任务以及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

  《若干意见》提出海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是"全面恢复,重点提高",即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恢复海河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防洪能力,重点将保护京津地区防洪安全的永定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北运河、潮白河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以大型水库和蓄滞洪区为骨干、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若干意见》提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确定了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河口整治和海堤建设、重点水库工程建设、蓄滞洪区建设、城市防洪建设、水土流失治理、非工程防洪措施、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等近期防洪建设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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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级软件企业评选办法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中山市市级软件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3]12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市级软件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市级软件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粤信厅[20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级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山市注册,经市级以上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认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系统,并能广泛应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的企业。
第三条 市信息产业局对全市软件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全市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省信息产业厅授权的市级以上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具体负责市级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第四条 中山市市级软件企业的评选办法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部门推荐、市场评价等方式,由市信息产业局委托省信息产业厅确定的市级以上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信息产业局核准,授予中山市“市级软件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报税务部门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中山市级软件企业的评选标准:
(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和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收入的2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30%以上;
(九)企业依法经营,依章纳税,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第六条 下列条件作为中山市市级软件企业优先入选和专家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承担过国家规划和省以及市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
(二)通过国家或省部级的软件资质认证;
(三)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CMM认证;
(四)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家空白或在国内具有领先技术水平的软件产品和系统。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的企业,可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信息产业局委托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企业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山市市级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包括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企业经营状况等内容;
(二)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纳税申报表,并须经审计;
(三)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六)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 凡获市级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享受《中山市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优先纳入中山市信息产业重点扶持对象;
(三)可优先推荐为省级软件企业。
第九条 市级软件企业称号的有效期限为3年,但经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软件企业资格和有关优惠待遇。
第十条 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的,除由有关机构依法处理外,认定机构应报请市信息产业局取消其市级软件企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在3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国营农垦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劳动部 农业部 财政部


劳动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国营农垦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1991年11月29日,劳动部、农业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农垦部门、农垦农工商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营农垦企业从建立之日起开始实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各地农垦企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进行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的参加了所在地区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有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以省级农垦部门为单位组织统筹,在业务上接受劳动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实行了不同形式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对于保障农垦企业退休职工生活,缓解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最近,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部署,在总结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现结合农垦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营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进行。除对国营农垦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外,对农垦系统的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二、由于目前国家对国营农垦企业继续采取扶持政策,实行财务包干,加之有的农垦企业远离城市,因而各地在制定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到农垦企业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在确定养老保险基金提取比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国营农垦企业职工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财政部门对企业原定的财务包干指标不变。
三、国营农垦企业都要参加所在省、市、县组织的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个别确有困难的,可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以省级农垦部门为单位组织统筹,但在业务上要接受省级劳动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以后再逐步过渡到参加省级统筹。
四、各地劳动、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与农垦主管部门的联系,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中给农垦企业以指导和帮助。
五、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工作,切实保障农垦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农垦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劳动、财政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搞好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农垦系统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