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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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05〕18号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
现将《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口 计划生育 考核 方案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100份)
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了检查各地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兑现年度工作奖惩,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04]6号,以下简称《分类考核奖惩办法》)和《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海南省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05]2号,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依据;以党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分线考核要点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和引导工作为目的,以考核评估结果兑现奖惩。通过目标考核,严肃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增强人口计生部门的责任意识,推动党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责任目标的落实,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 考核原则
分级考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突出重点、自查自评、复核认定、评估与考核相结合。
三、 考核对象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
四、 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内容为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规定的考核项目,其中必备指标(“一票否决”指标)为自然增长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指标为1000分,其中党政线500分,计生线500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具体考核项目为:
党政线考核项目
(一)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100分;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150分;
(三)人口问题综合治理100分;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重点管理乡镇上水平)150分。
计生线考核项目
(一)宣传教育100分;
(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150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50分;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70分;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50分;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80分。
五、 考核办法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按“分线要求、质量评估、综合考评、动态管理”的指导方针进行考评。加大法定外多孩生育及城市人口法定外二孩生育的考核力度,加大对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重点管理乡镇上水平、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项工作。
党政线考核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收集相关情况的办法。计生线考核采取进村入户核查和核对有关数据、资料的办法。具体检查办法:
1、听取被考核单位总体工作汇报和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情况汇报;了解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情况。
2、查访有关部门,了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情况。
3、查阅有关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资料和核对有关数据等。
4、进村入户核查,重点核查已确定的项目。
(二)考核结果由检查组按评分细则打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六、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由被考核单位,根据本《考核方案》,对照与省委、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各地要围绕《考核指标》的规定,制定自查自评工作方案,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认真撰写自查自评工作报告。报告不仅要有自查的评分结果,还要有为完成目标责任制工作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综合治理措施和人、财、物投入的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与成效的评估等。凡报告中涉及到要求录入计算机的统计数据,以WIS数据库数据为依据。
(二)确定核查项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针对各地上报的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以各地的工作重点、工作难点和工作过程以及WIS数据库数据为依据,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工作项目。
(三)抽样核查:抽样核查以分类、分层、定点的方法进行。具体操作规程,以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为单位,由被考核单位,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的好、中、差分类方法均分所有的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上报省人口计生局。
省核查抽样:每个被考核单位样本量为3000人左右,按好、中、差各抽取1个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样本量为1000人左右。
市县自查抽样:市县自查样本量要求在5000人左右,按好、中、差各抽取1至2个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
(四)评分与奖惩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组,根据自查自评、评估认定和复查结果,依照《考核指标》和本《考核方案》规定给予评分,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依照《分类考核奖惩办法》规定给予奖惩。
七、 组织领导和实施
成立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具体考核实施工作,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八、 考核时间
为了全力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今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定于2005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个单位检查3天。
九、 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分类的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名单、抽样调查的样本点、调查原始数据、调查汇总结果、自查自评《报告》和《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自报和认定表》、《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指标自查评分表》一并送省人口计生局发展规划处(在报送以上材料时,请一并报电子文档,电子邮箱:jhliang@hainan.gov.cn)。
(二)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公正地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放宽考核标准。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调查点和调查情况。
(三)被查单位应密切配合调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现场调查时,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无关人员不得介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调查。
(四)考核期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违纪行为的考核人员和被查单位人员,将严肃处理。

附件一:《海南省2005年度各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
附件二:《海南省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分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
附件三:《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自报和认定表》
附件四:《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指标自查评分表》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海南省2005年度各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
单位 自然增长率‰ 符合法定生育率% 出生人口性别比 档次
琼海市 6.7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白沙县 8.8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昌江县 8.4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文昌市 6.2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定安县 7.5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五指山市 9.2以下 96%以上 基本正常 先进1
三亚市 9.5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保先进2争先进1
保亭县 8.5以下 95%以上 基本正常 保先进2争先进1
屯昌县 8.8以下 95%以上 基本正常 保先进2争先进1
琼中县 8.3以下 95%以上 基本正常 保先进2争先进1
海口市 8.2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万宁市 8.5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东方市 9.2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澄迈县 8.5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陵水县 7.8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洋浦局 6.0以下 95%以上 明显下降 先进2
农垦局 8.0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临高县 9.2以下 94%以上 118以下 保合格争先进2
乐东县 9.5以下 93%以上 118以下 保合格争先进2
儋州市 9.5以下 92%以上 118以下 保合格争先进2


附件二:
海南省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分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
(总分1000分)
一、党政线综合考核指标(5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一)
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100分)
1、财政投入。市县本级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要求达到人均7元以上(60分)。 本年度人均投入7元以上(含7元),得60分;4元以上(含4元)得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1元加1分;不满3.5元的,不得分。 1—12月财政拨款凭证、计生部门收入凭证、计生部门开支凭证。
2、转移支付经费。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通过转移支付下拨到乡镇的经费,由10%用于计划生育工作(40分)。 用于计划生育工作部分占转移支付总额达10%的,得40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4分。 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查看市县财政部门拨款凭证,抽查乡财政拨款凭证、乡镇计生部门开支凭证。
(二)
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
(150分)
1、全面落实好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30分)
(1)按时、按程序、按条件高质量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错不漏(15分)。
(2)市县配套资金按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机制健全畅通,奖励扶助金及时顺畅地发放到对象手中(15分)。 1、按时、按程序、按条件高质量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汇总、上报工作,得15分;发现有拖延、错漏一例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市县配套资金按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到位的得5分,未及时足额到位的不得分。
3、市县邮政储汇部门及时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对象手中得10分;发现有未发放到位一例的扣1分,扣完为止。 1、随机抽查市县人口计生局上报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材料15份。
2、查看市县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
3、查阅市县邮政储汇部门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的文件资料,了解有否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的情况。
4、随机抽查至少10户以上奖励扶助对象了解奖励扶助金的兑现情况。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2、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市县政策规定的对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1、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证,100%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的,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证,100%落实本市县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 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各5户了解奖励的兑现情况。

3、全面落实本市县政府规定的对二女结扎户和纯女结扎户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1、市县政府制定政策的,得10分。
2、落实奖励人数占农村二女(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已结扎人数的100%以上的,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查阅市县政府制定对农村二女(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实行奖励政策的有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至少5户以上农村二女(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奖励的兑现情况。
4、全面落实本市县政策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扶贫、救济和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倾斜照顾和优先优惠政策(30分)。 1、市县制定倾斜政策的,得10分。
2、全部落实政策的,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查阅市县政府制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扶持和在扶贫中给予倾斜政策的有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至少5户以上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奖励的兑现情况。
5、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的其它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1、落实给予终身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退休干部职工加发退休金的规定,100%落实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2、落实其他优惠政策的,得10分,有一项不落实的扣2 分。 随机抽查至少各5户以上已退休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情况。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三)
人口问题综合治理
(100分)
1、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50分)
(1)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书(5分)。
(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0分)。
(3)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助产技术服务,依法处罚违法的单位和个人(20分)。
(4)建立健全人口出生和统计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出生人口性别统计准确性(5分)。 1、市县党委、政府与卫生、计生、公安、药监等部门签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书(5分)。
2、制度制定与宣传(20分)
⑴宣传国家、省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分)。
⑵各种制度(17分)
①B超管理制度(2分)。
②非医学需要引产制度(5分)。
③医学需要引产制度(6分)。
④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制度(2分)。
⑤报告制度(2分)。
3、执法检查(20分)
⑴组织执法检查活动(8分)。
⑵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个人(12分)。
4、机制与统计准确性(5分)
⑴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统计报告制度(2分);
⑵出生人口性别统计、引产性别统计准确(3分)。 1、听取汇报与下基层了解情况相结合;
2、查阅有关文件或会议记录。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50分)
(1)逐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协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召开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协调会。统一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活动(30分)。
(2)市县(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兑现奖惩(15分)。
(3)市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内容(5分)。 1、建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得5分,不建立的,不得分;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的,得10分,不落实的,不得分;召开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协调会的,得5分,不召开的,不得分;组织开展清查验证活动的,得10分,不开展的,不得分。
2、市县(区)与各职能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得5分,不签的不得分;兑现奖惩的,得10分,不兑现的不得分。
3、市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内容的,得5分,无内容的,不得分。 年终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分。主要看市县(区)党委、政府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签订流动人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兑现奖惩文件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协调机构等文件资料。
(四)
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心下移
(150分) 1、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30分)
(1)制定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计划,有工作措施,掌握工作情况,村(居)委会发挥作用好(20分)。
(2)合格村(居)人口占市县总人口的56%以上(10分)。 1、有计划的、得3分,有措施的,得3分,无计划、无措施的,不得分;村(居)计生员掌握工作情况好的得8分,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4分,不掌握的,不得分;村(居)委会发挥作用好的得6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不好的不得分。
2、合格村(居)人口占市县总人口达到56%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 实地查看有关资料
2、随机抽查3个合格村(居),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2、重点管理乡镇上水平(70分)
(1)乡镇按照《2005年重点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上水平(25分)。
(2)健全人口与育龄妇女信息档案,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查验证率达到90%以上,省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达到80%以上(15分)。
(3)抓好以结扎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工作的落实,特别是突出抓好二孩尤其是非纯女户结扎措施的落实,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历年结扎率达到60%(15分)。
(4)严格控制超生,符合法定生育率达到90%以上(15分)。 1、有整改方案的,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效果好的得20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0分,不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的,不得分。
2、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得3分;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0%以上,得3分;建档率达到90%以上,得3分;查验证率达到90%以上,得3分;省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达到80%以上,得3分。以上各项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历年结扎率达到60%以上,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符合法定生育率达到90%以上,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 听取工作汇报
2、 实地查看有关资料
3、 随机抽查1-2个乡镇,入户核对。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3、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作用好(50分)
(1)落实市县计生协活动经费(20分)。
(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15分)。
(3)少生快富工程工作和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15分)。 1、落实市县计生协活动经费(20分)。
其中:省下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2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5万元,每缺一项扣10分。
2、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试点(15分)。
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召开村民大会通过《章程》和《乡规民约》,与育龄对象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每缺一项扣5分。
3、分类考核(15分):贫困市县考核少生快富工程开展工作情况。有活动方案、有投入、联手部门密切合作得满分,一般的得10分,差的得5分以下;非贫困市县考核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创建工作。制订流动人口计生协章程、召开流动人口计生协代表大会,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档案,开展流动人口“三生”服务等活动,好的得满分,一般的得10分,差的得5分以下。 1、实地查阅有关资料。
2、听取工作汇报 。
3、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计生线综合考核指标(5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一)
宣传教育
(100分)
1、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50分)
(1)坚持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宣传访谈活动,对重点户的访谈率达到90%以上(20分)。
(2)建立两个以上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基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把倡导婚育新风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20分)。
(3)村(居)委会制作固定的与周边环境协调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及时张贴《计划生育墙报》;自然村在相对固定的地方张贴《计划生育墙报》(10分)。 1、对计划生育重点户进行访谈,访谈率达到9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示范基地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村(居)委会都建有固定宣传栏得5分,发现一处未有扣2分;及时张贴《计划生育墙报》得3分,发现一处未张贴扣1分;自然村在相对的地方及时张贴《计划生育墙报》得2分,发现一处未及时张贴扣0.5分。 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入户抽查。
2、深化“关爱女孩行动”(50分)
(1)制定“关爱女孩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关爱女孩”集中宣传活动(10分)。
(2)继续加强“关爱女孩”宣传牌制作,在市县政府所在地和镇政府所在地制作精美、实用的“关爱女孩”宣传牌,形成“关爱女孩”的强大社会氛围(30分)。
(3)利用人口日、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等,举办对贫困女孩的救助活动(10分)。 1、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两次以上“关爱女孩行动”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在市县政府所在地建有大型“关爱女孩”宣传牌得20分,否则不得分;在镇政府所在地建有“关爱女孩”宣传牌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救助活动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入户抽查。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二)
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150分) 1、实施国际合作项目的琼海、文昌、昌江已生育二个以上孩子(不含少数民族农村二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85%以上,其中结扎及时率在50%以上;其它市县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历年结扎率达到65%以上(60分) 1、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85%以上的,得6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当年结扎及时率达70%以上的,得5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历年结扎及时率达到65%以上的,得10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查阅计划生育年终报表、查环查孕情况记录表及有关的卡册表和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记录情况;
3、抽取一定数量,入户访谈、核实、查阅生育服务证;
4、实地考查;
5、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
2、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查环查孕重点对象每季度检查率和孕前管理对象(汉族已生育一个女孩和少数民族农村已生育二个女孩的育龄妇女)访查率达到90%以上(10分)。 1、“查环查孕”重点对象的检查率达到9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孕前管理对象访查达到9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海南省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定级标准》落实等级评定工作(50分)。 服务站达到甲级站标准的,得50分;达到乙级站标准的,得20分;达不到乙级站以上标准的,不得分。(以服务站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4、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药具发放、宣传和随访服务(30分)。 1、避孕药具品种齐全,药具储存、存放妥当,没有过期变质药具,得10分,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有药具展示柜,有药具宣传品发放,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
3、随访率达98%的,得10分,达不到不得分。
4、药具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50分) 1、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市县标准(25分)。 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市县标准的,得满分。达不到的,得15分。 平时检查
2、人口信息覆盖率、主要数据项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25分)。 准确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80%-90%之间的得8分,80%以下的不得分。完整率在90%以上的得10分,80%-90%之间的得5分,80%以下的不得分。 平时检查
(四)
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
(70分) 1、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40分)。 按省下达的任务,完成任务的给满分,满分为4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任务比例在60%及以下的不得分。
1、征收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止(考核如提前,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完成任务情况)
2、征收金额应是实际收入的金额数,不含减免数。
3、查看财政收入凭证、财政拨款凭证及计生办开支的凭证。
2、坚持依法、按程序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禁止乱收费、乱罚款。按照《社会抚养费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社会抚养费(30分)。 1、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得5分,不足的按比例得分;
2、乡镇单独设立帐户或专设科目管理社会抚养费(10分),不单设的不得分;
3、社会抚养费管理规范(15分)
(1)领导审批手续完备的得5分;
(2)专款专用的得10分。不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1、通过查帐,了解社会抚养费是否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2、检查乡镇计生部门是否单独设帐或单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管理社会抚养费。
3、检查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及支出手续是否规范。
(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50分) 1、建立经常性的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制度,及时将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等信息录入到计算机进行管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到90%以上(10分)。 1、信息录入及时、准确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分,建档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得6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2、建立查验证工作制度,不定期查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尤其是要加大对本省流动人口的办证工作。流动人口,查验证率达到90%以上、持证率达到60%以上(20分)。
3、正常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交换工作,及时提交和反馈信息,提交和反馈信息质量高,反馈率达到90%以上(10分)。
4、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查环、查孕、查病等计划生育服务。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10分)。 2、不定期开展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查验证工作,查验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流动人口持证率达到60%(含60%)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及时提交信息的得5分,不及时提交的相应扣分;信息反馈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交和反馈信息质量差的相应扣分。
4、工作开展效果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不开展的不得分。
1、听取工作汇报。
2、查看相关资料。
3、入户调查、核对信息录入。
4、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确定提交和反馈信息情况。
5、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检查相结合。
(六)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80分) 1、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30分)。 统计准确率达到90%(含90%)以上得满分,在88%至90%内扣15分,在85%至88%内扣25分,低于85%不得分。 平时抽查与年终入户调查结果与上报情况进行核对计算。
2、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准确率(25分)。 统计准确率达到90%(含90%)以上得满分,在88%至90%内扣12分,在85%至88%内扣20分,低于85%不得分。
3、法定生育统计准确率(25分)。 统计准确率达到90%(含90%)以上得满分,在88%至90%内扣12分,在85%至88%内扣20分,低于85%不得分。

附件三:
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自报和认定表
单位:‰,%
单位 自然增长率 符合法定生育率 出生人口性别比 档次
自报 认定 自报 认定 自报 认定 自报 认定
海南省
海口市
三亚市
五指山市
文昌市
琼海市
万宁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儋州市
白沙县
昌江县
东方市
乐东县
陵水县
保亭县
琼中县
洋浦局
农垦局


附件四:
海南省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综合指标自查评分表
(总分1000分)
一、党政线综合考核指标(5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市县自评得分 核查确定得分 领导小组认定得分
(一)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100分) 1、财政投入。市县本级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要求达到人均7元以上(60分)。
2、转移支付经费。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通过转移支付下拨到乡镇的经费,由10%用于计划生育工作(40分)。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
(150分) 1、全面落实好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30分)。
(1)按时、按程序、按条件高质量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错不漏(15分);
(2)市县配套资金按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机制健全畅通,奖励扶助金及时顺畅地发放到对象手中(15分)。
2、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市县政策规定的对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3、全面落实本市县政府规定的对二女结扎户和纯女结扎户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4、全面落实本市县政策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扶贫、救济和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倾斜照顾和优先优惠政策(30分)。
5、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的其它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三)人口问
题综合治理
(100分)
1、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50分)
(1)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书(5分)。
(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0分)。
(3)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助产技术服务,依法处罚违法的单位和个人(20分)。
(4)建立健全人口出生和统计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出生人口性别统计准确性(5分)。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50分)
(1)逐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协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协调会。组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清查验证活动(30分)。
(2)市县(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兑现奖惩(15分)。
(3)市县与乡镇(街道)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内容(5分)。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心下移
(150分) 1、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30分)
(1)制定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计划,有工作措施,掌握工作情况,村协会发挥作用好(20分)。
(2)合格村(居)人口占市县总人口的56%以上(10分)。
2、重点管理乡镇上水平(70分)
(1)乡镇要按照《2005年重点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标准》,根据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上水平(25分)。
(2)健全人口与育龄妇女信息档案,信息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查验证率达到90%以上,省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达到80%以上(15分)。
(3)抓好以结扎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工作,突出抓好二孩尤其是非纯女户结扎措施的落实,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历年结扎率达到60%(15分)。
(4)严格控制超生,符合法定生育率达到90%以上(15分)。
3、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作用好(50分)
(1)落实市县计生协活动经费(20分)。
(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15分)。
(3)少生快富工程工作和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15分)。


二、计生线综合考核指标(5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市县自评得分 核查确定得分 领导小组认定得分
(一)宣传教育(100分) 1、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50分)
(1)坚持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宣传访谈活动,对重点户的访谈率达到90%以上(20分)。
(2)建立两个以上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基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把倡导婚育新风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20分)。
(3)村(居)委会制作固定的与周边环境协调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及时张贴《计划生育墙报》;自然村在相对固定的地方张贴《计划生育墙报》(10分)。
2、深化“关爱女孩行动”(50分)
(1)制定“关爱女孩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关爱女孩”集中宣传活动(10分)。
(2)继续加强“关爱女孩”宣传牌制作,在市县政府所在地和镇政府所在地制作精美、实用的“关爱女孩”宣传牌,形成“关爱女孩”的强大社会氛围(30分)。
(3)利用人口日、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等,举办对贫困女孩的救助活动(10分)。
(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150分) 1、实施国际合作项目的琼海、文昌、昌江已生育二个以上孩子(不含少数民族农村二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85%以上,其中结扎及时率在50%以上;其它市县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历年结扎率达到65%以上(60分)。
2、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查环查孕重点对象每季度检查率和孕前管理对象(汉族已生育一个女孩和少数民族农村已生育二个女孩的育龄妇女)访查率达到90%以上(10分)。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海南省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定级标准》落实等级评定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达到乙级以上标准,其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一类市县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甲级标准(50分)。
4、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药具发放、宣传和随访服务(3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市县自评得分 核查确定得分 领导小组认定得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50分) 1、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市县标准(25分)。
2、人口信息覆盖率、主要数据项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25分)。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
(70分) 1、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40分)。
2、坚持依法、按程序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禁止乱收费、乱罚款。按照《社会抚养费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社会抚养费(30分)。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50分) 1、开展经常性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及时录入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信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到90%以上(10分)。
2、建立查验证制度,不定期查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尤其是要加大对本省流动人口的办证工作。持证率达到60%以上,验证率达到90%以上(20分)。
3、对流动人口实行信息交换管理。积极提交查询信息,了解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及时反馈信息,将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向流入地通报,实行双向管理。信息提交及时,反馈率达到90%,并且保证提交和反馈信息质量(10分)。
4、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查环、查孕、查病等计划生育服务。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10分)。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80分) 1、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均在(30分)。
2、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准确率(25分)。
3、法定生育统计准确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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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管理制度

一个国家的法院系统的职责是完成国家赋予它的司法审判职能,而司法审判

职能也不是一个纯概念问题,现实中司法审判职能是由过程管理和司法裁决权组

成。因此,决定审判职能中总有审判相关的程序管理事务。在审判实践中,法官

又总是要履行与审判相关的某些行政管理职能,因此法官在行使非审判的行政管

理权或在行使审判某些行政管理职能权时,就有可能与司法的裁决权有所交叉、

混合,甚至与司法裁决权行使发生某种冲突,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裁决权

的行使。比如更高一级的法官常常会利用其行政管理职权来谋求并实际获得了对

司法决定的影响,或者运用各种技巧,通过分配案件权利、决定案件审判进程来

影响案件的办理结果。当前,尽管法院在开展审判活动过程中存在行政权,并会

对法院的司法裁决会产生某种或者甚至是重大的影响,但是长期以来,在传统的

规范性法学研究中,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特别是在我国。因此,当我们

一谈到司法改革,通常会想到审判方式改革,想到司法独立改革,想到法院外部

环境的人财物改革等等,但对法院的审判管理内部结构改革却是一直不被重视。

因此,我们应当强调司法制度改革设计,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作为基础。在审

判管理改革上,也应当建构一种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审判管理

制度。笔者通过对现行法院审判管理的分析,认为我国当前审判管理主要是以主

审法官交叉和混杂行使审判权与审判程序事务权来推进诉讼进程的,其所体现出

的司法理念已经不符合现代性,常常终因程序不够透明,终因法官个性化不强,

过程管理不够完善而导致司法整体公信力不高。这种审判管理理念已经与现代司

法语境发生了冲突,也与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的现代司法理念

存在相违之处。现代审判管理制度应当充分体现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

、公开的现代司法理念,不应当存有严重缺陷。如何才能建立充分体现中立、公

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的现代司法理念的审判管理制度呢?笔者从下列几

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现代司法理念

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全国妇联


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联: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决定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现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本项目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全国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2009-2011年为1000万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120万人进行乳腺癌检查。2009年宫颈癌检查完成200万,乳腺癌检查完成40万,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400万和乳腺癌检查40万。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到2010年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21个县(区)开展宫颈癌检查,其中东部30个县(区),中部78个县(区),西部113个县(区),2009年各项目县完成应查人数的20%,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应查人数的40%。在全国200个县(区)开展乳腺癌检查,每县每年完成2000人。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1.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醋酸染色检查及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条件(包括设备、读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

1.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4 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3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3.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2.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4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卫生部和全国妇联共同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部长、副主席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包括卫生部妇社司、规财司、疾控局、农卫司、医政司、医管司、科教司及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等相关司局,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妇社司。负责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定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其中乳腺癌检查试点项目由卫生部疾控局具体负责。

2.全国妇联配合卫生部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卫生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二)相关机构职责。

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2.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四)项目选点原则。

项目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经卫生部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选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重视,部门间有良好的合作与配合;

2.“两癌”高发、人群依从性较好、贫困地区优先;

3.有工作基础,现有技术条件能满足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需要;

4.相关技术单位有开展“两癌”检查的积极性,并能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执行。

(五)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

1.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须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2.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3.从事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六)“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2.检查流程

2.1宫颈癌检查流程

2.1.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开展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可疑者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染色和阅片。

2.1.2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2.1.3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及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2.1.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2 乳腺癌检查流程

2.2.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妇女进行初筛。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

2.2.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彩超检查。彩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如当地卫生院不能满足设备要求,则需将受检对象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超声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2.2.3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2.2.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七)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数据按季度分别报送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将汇总数据分别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和中国抗癌协会,经汇总后上报卫生部。

(八)质量控制。

1.卫生部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3.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九)经费管理。

1.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卫生部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省、市(地)、县(区)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件:1.宫颈癌检查流程图.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fybjysqwss/cmsrsdocument/doc4778.doc
2.乳腺癌检查流程图.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fybjysqwss/cmsrsdocument/doc4779.doc
3.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fybjysqwss/cmsrsdocument/doc4780.doc
4.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fybjysqwss/cmsrsdocument/doc4781.doc
5.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fybjysqwss/cmsrsdocument/doc478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