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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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若干规定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若干规定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11月20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20日公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青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和目标责任制。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计划和实施措施,促进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
各有关部门,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科学技术进步的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付诸实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农牧业科学技术进步,重视高原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研究,促进农牧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
第六条 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牧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配套服务。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通过技术服务,与农牧业生产者建立互利合作关系,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实行农牧业生产、科学技术、教育相结合。如强农牧业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的科学技术素质。
在农村、牧区逐步推行“绿色证书”制度,考核评定农牧民技术职称。
大力开展科学技术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县、乡人民政府可根据农牧业科学技术推广的需要,规划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农牧业科学技术成果试验示范基地。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使企业成为科学技术创新的主体。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引导、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
第十条 企业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职责是:
1、贯彻科学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管理体制,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制;
3、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其他企业也应建立必要的技术依托;
4、逐步增如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
5、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并认真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
6、采用和推行国际标准,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计量、信息管理规范;
7、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制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工人技师制度,重视和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科学技木协会等群众科学技术团体的作用,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积极组织研究、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资源开发步伐,提高资源开发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二条 鼓励公民或组织创造发明,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公民或组织可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创造发明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成绩显著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地区,应有重点地开发高新技术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稳定和发展科学技术普及队伍,不断改善科学技术普及设施和工作条件,支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科学技术馆、站和青少年科学技术活动场所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科学技术普及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切实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机构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科学技术机构转制为科学技术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走科学研究与生产相结合的道路。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科学技术机构。民营科学技术机构在科学技术立项、技术职称评定、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等方面与国有科学技术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国外、省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创办科学技术机构,其科学技术机构与本省科学技术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稳定和发展农牧业科学技木机构,不断改善科研条件,提高农牧业科学技术机构的整体素质。
第十七条 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科学技术机构可享受独立科学技术机构的一切优惠待遇,可面向社会开展科学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积极发展技术中介、技术贸易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有条件的可兴办技术经济实体。
第十九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流动,但不得侵害原单位的权益。
对确有专长的老科学技术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为其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核制度、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和奖励。
省人民政府设立青年科学基金,择优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活动。
第二十一条 逐步建立政府拨款、银行信贷、企业提留和吸纳民间、境外资金等多形式、多渠道的社会化科学技术进步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尽快使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加对科学技术进步的投入,逐步改善科研条件。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的年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科学技术进步事业捐赠,其损赠款项实行税前列支。
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科学技术机构、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科学技术活动的;
(二)挪用、克扣、截留科学技术经费的;
(三)压制科学技术发明或者合理化建议的;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或奖励的;
(五)有其他阻碍科学技术进步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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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虚拟经营的幸福生活

1927年沈涞舟先生在上海创办了“恒源祥人造丝毛线号”,专营各类毛线。和大多数老字号企业一样在建国后被“改造”而走上衰亡,到1987年恒源祥只是上海南京路上一家小绒线商店。刘瑞旗到任后恒源祥开始发生改变,2001年恒源祥完成改制,到2005年恒源祥品牌产品的市场销售额达40多亿元。恒源祥在短短的十多年中从一家小商店成长为大型企业集团,确立了在中国和国际毛纺行业的地位。但是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毛线企业,恒源祥没有一家工厂,也不拥有一间店铺,这家公司仅160人。没有工厂不用考虑原材料涨价,不用操心工人的劳动合同问题,没有店铺不用为房租的苦恼,也不要库存的发愁,恒源祥如此“洒脱”,却坐享最高的利润,恒源祥的幸福生活委实让人羡慕。恒源祥的模式叫虚拟经营,这种模式正受到广泛关注,这里简略进行介绍。
虚拟经营,虚化了生产和销售
恒源祥董事长刘瑞旗说“可口可乐的老总从来不管生产,而是做品牌。”恒源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刘瑞旗经营思路的改变,他把我国企业家传统的产业实体经营方式,转变为纯粹的品牌经营模式。恒源祥给企业作的定位是既非“产”也非“销”,而是“拥有消费品品牌的战略管理咨询顾问公司”。
恒源祥不产也不销,把制造和销售环节完全交给合作伙伴。他们将生产委托给了生产工厂,和这些工厂之间不是简单而松散的OEM代工性质,而是加盟关系。恒源祥通过加盟方式现形成了一个拥有针织、服饰和家纺三大工业园区,100余家加盟工厂,以及遍及全国的近万家经销网点的强大联盟体。恒源祥与加盟企业之间没有任何投资关系,产品也不由恒源祥负责包销,加盟工厂每生产一件标有恒源祥标识的产品,恒源祥就要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虚拟经营,不虚的是品牌
虚拟经营不能“虚”的是品牌,恒源祥极为重视品牌,刘瑞旗在1991年就注册了被人们遗忘的“恒源祥”商标,1999年恒源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据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07年《中国500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恒源祥的品牌价值94.58亿元,恒源祥这个品牌几乎构成恒源祥公司全部的资产。恒源祥重视品牌的宣传与推广,对此投入了巨额的广告费用,恒源祥一个童声的“羊羊羊”的广告可谓是家喻户晓。恒源祥还注重品牌的衍生,恒源祥品牌已经从单一的毛线销售衍生到其他领域,使恒源祥产品多元化,做大产业奠定了基础。而经营品牌也绝非仅仅就是打广告,恒源祥非常注重整体的品牌策划,公司坚持实施以品质为基础的品牌战略,为整个“联盟体”提供品牌运作的战略、资金和其他必需资源,调动有形资产整合社会资源,组成特许生产和特许经营产销战略联盟,通过向加盟厂商注入恒源祥的品牌、理念、文化、技术和管理,为产品注入品牌价值。
用知识产权规则整合
用知识产权来整合各方面力量,做大做强企业,是恒源祥成功的秘诀。对于联盟体上百家的生产工厂以及近万家销售单位的具体生产和销售恒源祥从不过多干预,当然也不能完全放任这些企业,因为任何企业的短视行为很可能对品牌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恒源祥通过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的来维系庞大的联盟体,建立一个共同遵守的知识产权使用和维护的规则,使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工艺控制等都得到严格的监管。
规则大家都会制定,但是恒源祥使规则落到了实处,并真正发挥作用,一个简单的规则以四两拨千斤之力从品牌维护、市场推广、营销策划、质量控制、员工培训、信息和物流等各方面向加盟厂商提供强大支持和强势制约。在知识产权规则的维系下使下游的联盟企业对恒源祥品牌产生了高度的凝聚力,对于恒源祥公司和品牌具有高度的向心力,使得联盟体众多的企业为整体实现恒源祥价值的最大化而各展所长。恒源祥进一步的目标就是把联盟体内4万多个员工都注入品牌意识,使得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为品牌增值。
用创新提升品牌价值
我国很多企业都走入这样的误区,依靠巨量的广告投入来提升知名度,事实上只有知名度的品牌并不具有太大的价值,一旦停止广告的投入,其销售立刻下滑,品牌只有被赋予一定内核才具有生命力,才能带来品牌的溢价。恒源祥也有大量的广告,但其对品牌的运作还注重提升品牌内核。恒源祥十分注重开发新产品,员工大部分是在做科研工作,做高端的技术研发。在实施全新的品牌战略、全新的运作机制的同时,恒源祥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手合作,大力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恒源祥坚持以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成功开发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公司开发的生物拜柔羊毛衫获得发明专利;抗菌防蛀防霉高级长立绒印花毛毯、纱线回转速度仪分别被国家经贸委评为国家级新产品。公司技术中心还先后开展了一批在国际国内居领先水平的科研项目,通过这些科研项目的实施,掌握纺织行业的一批核心技术和技术制高点,显著增强恒源祥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结语
恒源祥董事长刘瑞旗说:“如果不是抓住了知识产权的经营,恒源祥走不到今天。”正是对知识产权的经营让恒源祥过上幸福的生活。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网站:www.51662214.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全国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与“十一五”节能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2009年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趋势减缓,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不断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十一五”前四年,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截至2009年末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6006万千瓦,2010年又计划关停1000万千瓦,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提前一年完成减排任务。电力行业是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大户,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一半以上,理应为国家节能减排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做好了,对完成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当前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二、加大电力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小火电机组监督管理,对到期应实施关停的机组,及时撤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差别电价、脱硫电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检查力度,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电力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节能减排信息统计分析,建立节能减排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电力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台帐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火电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实现与电力监管机构信息平台的联网,确保脱硫设施的投运以及稳定、达标运行。要对电力企业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适时编制发布相关信息。

(四)加强调度监管。要督促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科学调度和节能发电调度,加强需求侧管理,及时向发电企业和有关部门发布调度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电能耗和电网网损情况。

(五)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加大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优化全国电力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发电权交易,推动淘汰高污染、高能耗发电机组。加强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

(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围绕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和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开展深度报道和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电力企业要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切实落实企业节能减排责任

(一)电力企业要积极履行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确保今年关停1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任务。

(三)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优化电力调度运行,提高发电机组效率和电网运行效率。

(四)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节能减排方案,通过节能减排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定期研究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电力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家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三)电力监管机构要定期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强化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责任考核,依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