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4:58:26   浏览:90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种植、养殖、运输、加工的拖拉机等动力机械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农机具、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本规定所称拖拉机是指农民和农、林、牧场从事生产和运输的拖拉机。
第三条 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监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状况,办理农业机械的登记、建档和发证等手续;
(三)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
(四)负责组织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等管理工作;
(五)处理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有农业机械的单位,应当建立群众性的农业机械安全组织或者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农业机械安全工作。

第二章 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脱粒机、挂车等大型农业机械,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经农机监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或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农业机械转籍、过户、改型、报废等,必须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条 农业机械号牌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到农机监理部门申请补换。
第七条 农业机械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定期或临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作业。
第八条 进行农业机械作业,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符合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二)拖拉机挂车不准载人,需要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时,大中型拖拉机挂车不准超过3人,小型拖拉机挂车不准超过2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
(三)农业机械启动、挂接、升降时,必须有联络信号,未设座位或踏板的不得乘员;
(四)在场院作业的农业机械,外露运转部件必须有网、罩、栏、链、灭火等防护设施,严禁漏电、漏气、漏油的机械进行作业;
(五)大型或链式农业机械通过村镇、铁路道口或危险地段,应当有人护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六)轮式拖拉机在坡地作业时,应当调宽轮距,横坡作业坡度不得大于10度;联合收割机横坡作业越度不得大于15度;推土机横坡作业越度不得大于20度;
(七)喷施农药应有防护和防污染措施;
(八)清除杂物或排除故障,应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进行;
(九)作业区内不得有人员躺卧、戏耍,不得携带儿童进入作业区;
(十)液压悬挂农机具在停机后必须恢复到下降位置。

第三章 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脱粒机、挂车等大型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农机监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
第十条 持有大型轮式拖拉机驾驶操作证安全行驶三年以上者,方可操作联合收割机。
持有实习驾驶操作证者,可按准驾驶型单独驾驶,但不准载运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 驾驶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必须随身携带与所驾驶操作机型相符的驾驶操作证件和行驶、准用证件;
(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证件;
(三)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四)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事故按性质分为以下四种:
(一)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意外事故;
(二)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修理质量问题引起的技术事故;
(三)有意图或有预谋造成的破坏事故;
(四)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所引起的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第十四条 意外事故、技术事故的处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农机监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破坏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农机监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农机监理部门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具体职责是:处理事故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处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十六条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部门。
第十七条 农机监理部门处理农业机械事故,应当在认定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确定农业机械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先行调解。
第十八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制作凋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农机监理部门印章。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方应当缴纳事故处理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会同农业厅制定。

第五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驾驶操作人员处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一)规定安装号牌的农业机械不安装号牌或不按规定位置安装号牌的;
(二)农业机械号牌损坏、遗失、不及时申领补换的;
(三)操作农业机械时有戏耍行为的;
(四)操作人员携带儿童进行作业的;
(五)喷施农药不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具的;
(六)动力机械漏油、漏气、漏电严重的;
(七)拖拉机挂车装载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驾驶操作人员处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大型或链式农业机械通过村镇、铁路道口或危险地段无人护行的;
(二)对正在运转的机具进行清理杂物或排除故障的;
(三)农业机械转籍、过户、改型、报废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
(四)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农业机械的;
(五)饮酒后驾驶农业机械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驾驶操作人员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还可以并处吊扣四个月以下驾驶操作证。
(一)驾驶、操作与本人驾驶操作证准许驾驶、操作的农业机械不相符合的;
(二)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仍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驾驶操作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还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操作证。
(一)无证驾驶农业机械或者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操作证的人员驾驶的;
(二)挪用、转借农业机械牌证或驾驶操作证的;
(三)涂改、伪造、冒领农业机械牌证、驾驶操作证或者使用失效的农业机械牌证和驾驶操作证的;
(四)醉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第二十五条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驾驶操作人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等行为的,吊销其驾驶操作证,并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罚款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统一罚没收入凭证,罚款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 对农机监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田问、场院作业及行驶、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毁、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3月10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印刷技术术语基本术语》等九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印刷技术术语基本术语》等九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1988年11月2日,新闻出版署

由原国家出版局提出,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组织起草的《印刷技术术语基本术语》等九项国家标准,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为国家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发布公告》中发布。该标准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希遵照执行。
附:印刷技术术语基本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文字排版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图像制版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凸版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平版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凹版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孔版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特种印刷术语
印刷技术术语印后加工术语
印 刷 技 术 术 语 UDC 655.3
:001.4
基 本 术 语 GB 9851.1-88
Terms for printing technology
-Basic terms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20日批准,1989年5月1日实施)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行业及与之有关专业编制标准、出版、教
学、科研及供国内外技术业务交往使用。
2 印刷 Printing
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技术。
2.1 印刷品 Printed matter
使用印刷技术生产的各种产品的总称。
3 印刷工业 printing industry
运用印刷技术制作传播信息和美化生活产品的生产部门。
3.1 书刊印刷 book and periodical printing
以书籍、期刊等为主要产品的印刷。
3.2 报纸印刷 newspaper printing
以报纸等信息媒介为产品的印刷。
3.3 包装印刷 package printing
以各种包装材料为主要产品的印刷。
3.4 证券印刷 security printing
以纸币、债券、股票等为印刷对象,具备防伪措施的印刷。
4 印刷科学 printing science
印刷范畴内规律性的知识体系。
5 印刷技术 printing technique
通过制版、印刷、印后加工批量复制文字、图像的方法。
5.1 印刷适性 printability
承印物、印刷油墨以及其他材料与印刷条件相匹配适合于
印刷作业的总性能。
5.2 印刷压力 printing pressure
在印刷过程中压印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力。
5.3 压印线 nip
“圆压平”和“圆压圆”印刷机的压印体在互相作用的瞬间产
生的接触带。
6 印刷工艺 printing technology
实现印刷的各种规范、程序和操作方法。
6.1 直接印刷 direct printing
印版上图文部分的油墨直接转移到承印物表面的印刷方式。
6.2 间接印刷 indirect printing
印版上图文部分的油墨,经中间载体的传递,转移到承印物
表面的印刷方式。
6.3 单张印刷 sheet-fed printing
以单张纸或其他单张材料为承印物进行印刷。
6.4 卷筒印刷 web-fed printing
以卷筒纸或其他卷筒材料为承印物进行印刷。
6.5 单色印刷 single-color printing
一个印刷过程中,只在承印物上印刷一种墨色。
6.6 多色印刷 multi-color printing
一个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印刷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墨色。
7 制版 plate making
依照原稿复制成印版的工艺过程。
7.1 原稿 original
制版所依据的实物或载体上的图文信息。
7.2 拼版 make-up
将文字、图表等依照设计要求拼组成版。
7.3 打样 proofing
从拼组的图文信息复制出校样。
8 印刷故障 printing trouble
在印刷过程中影响生产正常进行或造成印刷品质量缺陷的现
象之总称。
8.1 套印不准 out of register
在印刷过程中,印迹的规矩误差。
8.2 重影 ghosting
在印刷品上同一色网点,线条或文字出现的双重轮廓。
8.3 背面粘脏 set-off
印在承印物上的印刷油墨,粘在另一印张的背面,造成蹭脏。
8.4 透印 print through
印在纸张上的图文由背面可见。
9 印刷机械 printing machinery
用于生产印刷品的机器、设备的总称。
9.1 印版滚筒 plate cylinder
印刷机上圆柱形的印版或其支承体。
9.2 压印滚筒 impression cylinder
印刷机上圆柱形的压印体。
9.3 橡皮布滚筒 blanket cylinder
间接印刷中将印版图文的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转印滚筒,
其表面包裹橡皮布。
10 印刷材料 printing material
印刷生产中使用的承印物与其他材料的总称。
10.1 承印物 printing stock
能接受油墨或吸附色料并呈现图文的各种物质。
10.2 印刷油墨 printing ink
在印刷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的成像物质:一般由色料、
连结料、填充料与助剂组成,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粘性。
10.3 印刷图文载体 printing image carrier
为了印刷、复制图像和(或)文字所用的,含有将油墨转移至
承印物上所需之全部信息的载体。
10.4 印版 printing plate
用于传递油墨至承印物上的印刷图文载体。通常划分为凸
版、凹版、平版和孔版四类。
10.5 复制版 duplicate plate
按照原有印版复制成的第二块或若干块同样印版。
10.6 包衬 cylinder-packing
印刷机压印体上或印版下的包覆物。
11 无压印刷 non-impact printing
不借助压力施印的各种印刷方式。
12 印后加工 post-press finishing
使印刷产品获得所要求的形状和使用性能的生产工序,例如
装订。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德琛、汤仲杰。
印 刷 技 术 术 语 UDC 655.3
:001.4
文 字 排 版 术 语 GB 9851.2-88
Terms for printing technology
-Terms for composition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20日批准,1989年5月1日实施)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行业及与之有关专业编制标准、出版、教
学、科研及供国内外技术业务交往使用。
2 文字排版 text composition
将文字原稿依照设计要求组成规定版式的工艺。
2.1 印刷字体 printing type face
供排版印刷用的规范化文字形体。
2.2 横排 horizontal setting of types
字符横向顺序排列成行的排版格式。
2.3 竖排 vertical setting of types
字符由上而下竖向排列成行的排版格式。
2.4 行空 line space
字行之间的距离。
2.5 版面 type area
印刷成品幅面中图文和空白部分的总和。
2.6 版心 type page
印版或印刷成品幅面中规定的印刷面积。
2.7 版口 margins
版心边沿至成品边沿的空白区域。
2.8 天头 head margin
版心上边沿至成品边沿的空白区域。
2.9 地脚 foot margin
版心下边沿至成品边沿的区域。
2.10 校对 proof-reading
依照原稿及设计要求在校样上检查、标注排版差错。
2.11 改版 form correcting
依照校样的标注改正版面差错。
3 活字排版 type composition
用活字及排版材料组排成印版。
3.1 活字 printing type
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方柱体顶端有反向凸字的单个
排版用字。
3.2 铅空 space
依照活字规格用铅合金铸成的排版填空材料。
3.3 点制 point system
以点为计量活字尺寸的制式。
分欧洲大陆点制(1点约为0.376mm)和英美点制(1点约为
0.351 46mm),我国使用后一种点制。
3.4 字号 type size
区分活字大小的称谓。
3.5 字模 type matrix
用铜或其他金属制成有凹型字符的铸字模型。
3.6 铸字 type casting
用铸字机通过字模将铅合金制成活字。
3.7 拣字 typesetting
依照原稿和设计要求将活字排成毛条(规定行长的半成品)。
3.8 装版 page make-up
依照原稿及设计要求,将汉字、外文、公式、表格、插图、专名
线等组排成一定规格的活字版。
4 铸字排版 hot-metal typesetting
在铸排机上连续完成铸字和排版的工艺。
4.1 铸排机 hot-metal typesetting machine
能连续完成铸字和排版的机器。
4.2 整行铸排 line composing and casting
依照原稿将字模排满一行,再浇铸成字条的排版工艺。
4.3 单字铸排 individual type composing and casting
依照原稿选模,铸成单字并排成毛条的排版工艺。
5 打字排版 typewriter composition
用打字机通过色带将文字打在载体上组成版面。
6 手动照相排版 manual phototypesetting
用手工操纵在字模版上选字,使字符通过光学系统在感光材料
上曝光而组成版面。
6.1 字模版 matrix grid
用照相方法将字符制作在透明材料上,供照排成像的模版。
6.2 级数制 type size system for manual
phototypesetting
手动照排使用的文字大小和排版计算的计量单位。1级为
0.25mm。
7 自动照相排版 automatic phototypesetting
将字符信息通过媒介输入照排主机,在计算机控制下排出文字
版面的排版工艺。
7.1 字模版式计算机排版 computerized matrix gri
id photot-ypesetting
将字符及排版信息打成穿孔纸带,由计算机控制在字模版上
选字,使字符图像通过光学系统在感光材料上成像而排成版
面。
7.2 阴极射线管式计算机排版 computerized CRT phot
otyp-esetting
将字符及排版信息通过输入终端记录在磁盘或其他载体上,
再由计算机控制将字符信息在阴极射线管(CRT)屏幕上成
像,并记录在感光材料上组成版面。
7.3 激光式计算机排版 computerized laser photo
typesetting
用计算机控制,以激光作光源,按照排版指令使字符逐行扫
描记录在感光材料上组成版面。
7.4 输入校改终端 characters input and
correction terminal
电子照排系统中供字符输入及校改的装置。
7.5 微机排版终端 microcomputer phototypeset
ting terminal
自动照排系统中供字符及排版指令输入、显示、校改,并可通
过行印机或激光打印机输出印页的装置。
7.6 计算机照相排版系统 computerized phototypes
etting system
由字符及排版指令输入装置、校改装置、校样输出装置、控制
装置及照排主机等组成的成套排版设备。
7.7 汉字编码 encoding of Chinese characters
以汉字字形或读音为基础,用数码及拉丁字母组合代表每一
个汉字,供计算机排版及汉字信息处理的文字代码。
7.8 计算机排版软件 phototypesetting software
供计算机排版使用的文字代码、排版规格、排版程序、操作指
令以及上述内容载体的总称。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树宝、汤仲杰。
印 刷 技 术 术 语 UDC 655.3
:001.4
图 像 制 版 术 语 GB 9851.3-88
Terms for printing technology
-Terms for image reproduction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20日批准,1989年5月1日实施)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行业及与之有关专业编制标准、出版、教
学、科研及供国内外技术业务交往使用。
2 图像原稿 picture original
复制技术中被复制的照片、底片、画稿、印刷品等的总称。
2.1 反射原稿 reflection copy
以不透明材料为图文信息载体的原稿。
2.2 透射原稿 transparent copy
以透明材料为图文信息载体的原稿。
2.3 连续调原稿 continuous tone copy
色调值呈连续渐变的原稿。
2.4 线条原稿 line copy
由黑白或彩色线条组成图文的原稿。
2.5 彩色正片原稿 color transparency
以透明材料为图文信息载体的彩色阳片原稿。
2.6 彩色负片原稿 color negative
以透明材料为图文信息载体的彩色(多为补色)阴片原稿。
3 实物原稿 object original
复制技术中以实物作为复制对象的总称。
4 复制 reproduction
用手工、照相、电子或印刷方法仿制原稿的工艺过程的总称。
4.1 基本色 basic color
进行色混合的各个单色。
4.2 原色 primary colors
可混合生成所有其他色的三基色。加色混合:红、绿、蓝光;
减色混合:青、品红、黄色。
4.3 补色 complementary color
加色混合后成白光或灰光的两个互补色光;减色混合后成黑
色或灰色的两个互补色料。
4.4 加色法 additive process
按红、绿、蓝三原色光的加色混合原理生成新色光的方法。
4.5 减色法 subtractive process
按黄、品红、青三原色料(如颜料、油墨)减色混合原理成色的
方法。
4.6 青色 cyan
蓝、绿色光相加色。彩色印刷基本色之一。
4.7 品红色 magenta
蓝、红色光相加色。彩色印刷基本色之一。
4.8 黄色 yellov
红、绿色光相加色。彩色印刷基本色之一。
4.9 分色 color separation
把彩色原稿分解成各单色版的过程。
4.10 照相分色 photographic color separation
用照相方法,通过滤色镜将彩色原稿分解成各单色版的过
程。
4.11 制版照相机 process camera
照相制版用设备。有卧式、立式、吊式及特殊机型等。
4.12 电子分色 electronic scanning
用电子扫描方式将彩色原稿分解成各单色版的过程。
4.13 电子分色机 electronic color scanner
用电子扫描分色方式将彩色原稿分解成各单色版的设备。
4.14 图像分解 picture breakdown
把原稿连续调图像分割成无数极小的、在正常视距内不为
人眼所分辨的像素的图像复制工艺。
4.15 分色片 color separation film
通过分色把彩色原稿分解成单色(基本色)线条、连续调或
网点阴图、阳图底片。
4.16 加网 screening
复制技术中,通过网屏把连续调原稿或分色片分解成可印
刷的像素(网点、网穴)的过程。
4.17 电子加网 electronic screening
在电子分色机上通过网点发生器对原稿进行加网的过程。
用激光束进行电子加网时亦称激光加网。
4.18 去网 descreening
把网点图像恢复成连续调图像的过程。
4.19 网屏 screen
把连续调图像分解成可印刷复制的像素(网点、网穴)的加
网工具。
4.20 网点 halftone dot, screen dot
组成网点图像的像素,通过面积和(或)墨量变化再现原稿
浓淡效果。
4.21 像素 picture element
构成图像的基本单元。通过图像分解,由这种图像单元与
空白的对比再现连续调效果。
4.22 连续调 continuous tone
色调值呈连续渐变的画面阶调。
4.23 网目调 halftone, screen tone
用网点大小表现的画面阶调。
4.24 网点阳图 halftone positive
用网点大小表现画面图像浓淡的阳图底片。
4.25 网点阴图 halftone negative
用网点大小表现画面图像浓淡的阴图底片。
4.26 校色 color correction
彩色图像复制中,使印刷的色还原更接近原稿的分色片修
正工艺。
4.27 修版 retouching
对分色片进行修整,以弥补缺陷、改善色调还原以及对局部
图像进行加工的工艺。
4.28 蒙版 masking
照相制版中,用蒙片修正画面色彩和阶调以及遮盖某些局
部的工艺。
4.29 蒙片 mask
照相制版中,用以修正画面色彩、阶调,或遮盖某些局部的
模版,用感光胶片或不透明的切割膜制成。
4.30 密度(光学密度) density(optical density)
物体吸收光线的特性量度,即入射光量与反射光量或透射
光量之比,用透射率或反射率倒数的十进对数表示。
4.31 色密度 color density
彩色画面的密度,用透射率或反射率倒数的十进对数表示。
4.32 反差 contrast
原稿和复制品中最亮和最暗部位的密度差。
4.33 层次 gradation
图像上从最亮到最暗部分的密度等级。
4.34 阶调 tone
图像信息还原中,一个亮度均匀的面积的光学表现。
4.35 阶调值 tone value
阶调的量度。在印刷技术中通常用透射和反射的程度、密
度表示。
4.36 网点覆盖面积 dot cover area
在一个被分解成像素和非像素的图面中,像素面积的总和。
4.37 网点覆盖率 dot area coverage
网点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4.38 底色去除 under color removal(UCR)
在四色复制中,用三原色还原灰色和黑色时,降低三原色比
例,相应增加黑色比例的工艺。
4.39 底色增益 under color addition(UCA)
增加深暗调处的基本色量,提高图像密度的一种工艺。
4.40 曝光 exposure
用光照射感光涂层,以获得一种潜在或可见图像的过程。
4.41 显影 development
用还原剂把软片或印版上经曝光形成的潜像显现出来的过
程。
4.42 定影 fixing
用化学药品去除感光涂层中未曝光或未还原的物质,如囱
化银,使图文固定的过程。
4.43 拷贝 copy
复制技术中,用底片与感光材料接触曝光,复制图文的过
程。泛指对原物的模仿和复制。
4.44 电子整页拼版 electronic page make-up
依据事先制定的版式,用电子方法把文字和图像信息组成
整页版面的过程。
4.45 电子图像处理系统 electronic image process
ing system
依据事先制定的版式,用电子方法处理图像和文字信息,并
组成整页版面输出的综合系统。
4.46 晒版 printing down
用接触曝光的方法把阴图或阳图底片的信息转移到印版或
其他感光材料上的过程。
4.47 预打样 prepress proofing
在修版和打样前,用模拟印刷油墨色相的基本色(色粉、色
膜等),或用电子方法在屏幕上依据分色片制作彩色样,用
以预先检验分色片质量的方法。
4.48 色彩还原 color rendition
原稿色彩和复制品色彩之间色调再现的关系。
4.49 色谱 color atlas
用标准青、品红、黄、黑油墨,按不同网点百分比叠印成各种
色彩的色块的总和。
4.50 色标 color patch
用实地和(或)网目调色块表示的基本色及其混合色的标
准;制版印刷时也可作为各分色版的标记。
4.51 测控条 control strip
由网点、实地、线条等测标组成的软片条,用以判断和控制
拷版、晒版、打样和印刷时的信息转移。
4.52 透射度 transmission
物体的透光度。物体透射的辐射功率除以入射到物体上的
总辐射功率,亦称透射比(等于不透明度的倒数)。
4.53 不透明度 opacity
物体的阻光度。不透明度用入射的辐射功率与通过的辐射
功率之比来表示(等于透明度的倒数)。
4.54 龟纹 moire
由于各色版所用网点角度安排不当等原因,印刷图像出现
不应有的花纹。
4.55 涂布 coating
在工件,如版材上涂覆涂料的生产过程。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国强。
印 刷 技 术 术 语 UDC 655.3
:001.4
凸 版 印 刷 术 语 GB 9851.4-88
Terms for printing technology
-Terms for typographiy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20日批准,1989年5月1实施)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行业及与之有关专业编制标准、出版、教学、
科研及供国内外技术业务交往使用。
2 凸版印刷 relief printing
用凸版施印的一种印刷方式。
2.1 间接凸印 letterset
经中间载体将凸印版上图文部分的油墨转移到承印物表面
的印刷方式。
2.2 不干胶标签印刷 pressure-sensitive label
printing
用选定的方法印刷标签并在其背面涂以薄层不干胶,制成具
有自粘性标签的方法;或在专用设备和自粘纸上完成印刷标
签的过程。
2.3 柔性版印刷 flexography
使用柔性版、通过网纹传墨辊传递油墨施印的方法。
3 凸版 relief printing plate
图文部分明显高于空白部分的印版。
3.1 活字版 type form
用活字排成的凸版。
3.2 纸型 paper matrix
通过将薄、厚型纸或专用纸型材附着在活字版或凸图版上
施加压力而制成的供浇铸铅版用的模版。
3.3 铅版 stereotype
用纸型浇铸的铅合金复制版。
3.4 薄铅版 thin stereotype
厚度在2mm左右的铅合金复制版。
3.5 电镀铅版 electroplated stereotype
在铅版表面电镀一高耐印力金属层的凸版。
3.6 铜版 copper etching
以铜板为材料,用腐蚀或雕刻方法制成的凸版。
3.7 锌版 zinc etching
以锌版为材料,用腐蚀或雕刻方法制成的凸版。
3.8 无粉腐蚀法 powderless etching
通过专用的设备和腐蚀液,使凸印锌版或铜版一次腐蚀而成
的制版方法。
3.9 线条腐蚀 line etching
对使用各种粗细、形状的线和实地面积表现图文的凸印锌版
或铜版,进行腐蚀制版的方法。
3.10 网点腐蚀 halftone etching
对使用网点表现图文的凸印锌版或铜版进行腐蚀制版的方
法。
3.11 塑料版 plastic duplicate plate
用塑料板压制或塑料颗粒注铸成的复制版。
3.12 感光性树脂凸版 photopolymer relief plate
以感光性树脂为材料,通过曝光、冲洗而制成的光聚合型凸
版。分固体型和液体固化型两大类。
3.13 预涂感光凸版 presensitizedrelief plate
预先在经过表面处理的金属或涤纶版基本涂布好感光液,
供晒凸版的版材。
3.14 橡皮凸版 rubber plate
经模板压制或雕刻等方法制成的合成橡胶凸版。
3.15 柔性版 flexographic plate
诸如橡皮凸版、感光性树脂版等弹性固体制成的凸版的总
称。
4 凸版印刷机 letterpress machine
使用凸版完成印刷过程的机器。
4.1 书版印刷机 book printing press
主要供印刷图书、杂志等的机器。
4.2 报版印刷机 newspaper printing press
供报纸印刷用的卷筒纸印刷机。
4.3 平压平型印刷机 platen press
压印机构和装版机构均呈平面形的印刷机。
4.4 圆压平型印刷机 flat-bed cylinder press
压印机构呈圆筒形、装版机构呈平面形的印刷机。
4.5 圆压圆型印刷机 rotary letterpress machine
压印机构和装版机构均呈圆筒形的印刷机,按其承印材料的
形式分为单张和卷筒两大类。
4.6 柔性版印刷机 flexographic press
使用柔性版、通过网纹传墨辊传递油墨完成印刷过程的机
器。
4.7 网纹传墨辊 anilox roller
柔性版印刷用的传墨辊,其表面制有凹下的网状槽线,供印
刷时控制油墨传送量。
5 凸印上版 letterpress makeready
将印版按一定规格、顺序装置到印刷机上,并通过垫版等操作
使之达到印刷质量要求的全过程。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归口。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1]832号


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委(经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吉林省、江西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我委制定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1tz/W020110428527382897422.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