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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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通知

国家防总办公室


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防总,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水利委员会:
  7月16日以来,黄淮之间普降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和特大暴雨,24小时最大点雨量河南叶县431毫米,方城430毫米。受降雨影响,淮河流域沙颍河、洪汝河发生洪水,沙颍河支流澧河和干江河、洪汝河支流小洪河水位迅速上涨,超过保证水位。据预报,未来两天我国降雨主要集中在长江上中游、淮河、海河流域及东北南部等地区。
  目前全国正值主汛期,流域性洪水和局部强降雨、台风暴潮、山洪灾害等随时可能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的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7月17日中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回良玉对淮河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打电话到国家防总办公室,询问汛情和灾情,对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请国家防办转达对各级防汛工作人员、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干部群众、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的亲切慰问。为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防汛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做好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抗洪的各项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挥到位。

  二、各级党政和部门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洪和救灾的重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防汛抗洪救灾中的问题,保证组织指挥、群众转移、灾民安置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水情变化,及时预测预报,特别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汛情的跟踪预报。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认真分析汛情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滚动预报,为防洪指挥和调度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四、各地要顾全大局、团结抗洪,严格执行防汛调度命令。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全局的高度,全面考虑,果断决策,统一指挥,科学调度。要根据防汛形势的发展变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汛情、工情等,科学调度,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作用,确保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铁路干线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五、各地要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汛抗洪工作的首位,制定并落实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发生洪水的地区,要加强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查险抢险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抢护。特别要重视水库和闸坝的安全,病险水库要采取降低水位运行等措施确保安全。堤防、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和蓄滞洪区运用时,要及时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及时通报汛情,为部队投入抢险救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确保不出现疫病流行,保障社会稳定。

                                                   国家防总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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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教发〔2005〕89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校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国内访问学者是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这一项目的重要意义,制定相关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内访问学者研修项目。
二、各有条件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为我省高等学校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从2005年9月起实施。今年计划选派50人左右。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湖南省接受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略)
3、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略)
4、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略)

湖南省教育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创造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4〕77号)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有关做法,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适用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高校教师。全省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访问学者培养高校进行研修,及时跟踪和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夯实理论基础,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使其尽快成为本单位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
第三条 本项目由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负责组织与协调,由省高师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二章 推荐与选拔
第四条 访问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是经我厅选拔的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由学校按一定程序选拔确认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高级职务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第五条 符合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条件的高等学校每年填报《湖南省高等学校接受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提出本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及其研修课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汇总,并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发布。
第六条 各高等学校根据选派条件和省里下达的项目计划,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原则,确定本校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经所在学校审核的《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访问研修计划应包括研修目标、研修内容及预期成果等主要内容。
第七条 指导教师对申请者的科研教学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和访问研修计划进行审核,并由指导教师所在接受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的意见,报经我厅批准后接受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培养与考核
第八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一般在师德高尚、学术造诣较深,主持承担了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的博士导师中遴选。遴选程序为:具备条件的教授填表申报,所在学校推荐,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汇总初审,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并具有博士学位授受权的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教育部、省及教育厅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
第十条 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具体的研修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撰写论文或编著教材、专著;参与课题研究,学习3至5门课程;协助指导研究生、讲授课程、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导师有义务对其教学科研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十一条 接受单位应尽可能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原则上应按不低于硕士研究生的标准提供学习、工作条件。选送单位也要尽可能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由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国内访问学者学员证、读者证和借书证,凭学员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访问研修计划开展相应的学习和工作。
第十二条 国内访问学者要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指导教师应加强对访问学者研修计划的指导和检查。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满由本人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分别签署考核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由接受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其相关结业材料由所在学校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项目学行秋季入学,研修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资助与管理
第十四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研修费用由省里、选派学校、接受学校和本人共同承担。由学校按计划推荐并经我厅确认的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省本级与选派学校各一次性资助3000元。省里的资助经费在我厅下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高校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
第十五条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住宿、差旅费用原则上由选派学校支付。选派学校应与国内访问学者约定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及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接受学校要把国内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由一名副校长分管,人事师资部门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管理。选送学校要根据师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选送工作,与接受学校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访问研修取得实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

铁道部


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
铁道部



自一九七八年国家经委发出《关于大力整顿产品包装、装卸运输和仓储质量的通知》以来,在各省、市、自治区经委(工交办)的领导支持和物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不少单位都规定了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这对减少货运事故,提高产品质量和保证货物运输安全都起了显著作用。但就全
路来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货物包装规定,因此货物因包装不良发生破损、污损和丢失、短少的情况仍十分严重。
北京市经委组织北京铁路分局和生产单位制定《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的作法,得到了国家经委的充分肯定,已于一九七八年十月十八日以经交[1978]111号通知转发各省、市、自治区。这个标准草案在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后,对改进货物运输包装
、提高货运质量有明显的效果,基本达到了改善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为了全面推动整顿产品运输包装工作,现将《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予以公布,自一九八一年七月一日起在全国铁路试行。
在贯彻试行中,本标准草案中未包括的品名,各站可要求发货人比照《标准草案》内性质相同的货物改进包装,不能比照的或《标准草案》中规定得不具体的,车站与发货单位可相互协商,作必要的补充;各地规定的包装标准比本《标准草案》先进的,应继续采用各地的包装规定;贯
彻《标准草案》确有困难,要求缓期试行的,发货单位可与车站签订协议,但要限期达到规定;用集装箱、集装化方式运输时,货物运输包装可适当简化。
试行《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是铁路落实中央加快工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一项措施。各基层站段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爱货教育,轻拿轻放,合理装载。各局收到本通知后,要组织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深入向各物资单位进行宣传,并做好试行的
各项准备工作。在试行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附: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
包装种类表(表略)
各类包装重点说明
一、使用木箱包装的货物:
在材料使用方面:应根据货物性质、价值、体积、重量合理使用。价值较高,容易散落丢失的货物,应使用密封木箱,重量较大、较长的货物应适当增加横带和箱板厚度。


货重20—50公斤时,箱板厚度应不小于12毫米。
货重51—200公斤时,箱板厚度为13—15毫米。
货重201—5000公斤时,箱板厚度15—20毫米。
货重5000公斤以上时的花格木箱箱板厚度应不小于20毫米。
货重在10吨以上,或箱高在3米以上者,木板厚度应不小于30毫米。
花格式木箱箱板宽度总和不得小于木架总宽的60%。
在工艺质量方面:
1.组装木箱时,铁钉须在堵板上,不应有虚钉。
2.装五金机械类货物时,木箱两端要用铁线或铁腰四周捆紧箍牢。箱内货件必须固定牢靠,做到不摇晃,不滚动。
3.笨重货物包装:
①必须使用质量良好的木料、钢料、钢筋混凝土作底托,包装木架箱除应使用木板或纤维板、荆巴、竹片等进行组装外,并附加油毡防潮。同时应按箱高在四周加固横带,(不得少于三周横带)横带相接处,必须以铁包角连接钉牢。
②内货应用塑料布罩好,并用螺丝将货物固定在底托(底带)上,螺丝杆的直径与孔眼大小要合适,并有一定厚度的铁垫(眼圈),用螺丝拧紧牢固。
③包装箱顶部,必须有与货重相适应的支撑木,两端钉牢,以防吊起时被钢丝绳夹坏包装。
④包装箱外应涂写“重心”、“由此吊起”等指示标志和货件重量、运号、到站、收货单位。
二、使用纸箱包装的货物:
纸箱包装货物,多数是针织、百货、医药、仪表等,很多纸箱的纸板质量较低,支撑力差,大部分箱内没有垫板,封口的纸条拉力不够,外面只是两道纸腰或没有纸腰。有的纸箱边角开裂,不加修补还在使用,有的箱内装货不满,也没有用其它物质填充,以致箱盖塌陷变形。自码自压
也要塌陷裂口,内货外流,因此必须注意作好:
1.纸箱的技术要求:箱盖要对齐,不压,不懈。四角端正,箱角无漏洞,表层不开胶,不起泡。钉锯应为双钉,要钉透、钉牢,钉距不大于5.5公分。
2.箱内要有较适宜的内包装,以增强纸箱抗压力,如箱内装针织、百货均应有小合等内包装,按层摆齐装满。纸箱质量应为1410克—1665克的五层瓦楞纸为准。纸箱上下开口处,各加一个硬纸板与箱舌板(上下盖)胶粘在一起,箱外封口用牛皮纸密封。箱内货物应平正饱满
。箱外应根据重量用铁腰纸腰或麻绳等捆成艹字型或井字型。


3.瓶装货物使用纸箱包装时,不仅需要上下垫板(下垫板应为双层瓦楞纸),箱内还要有硬纸插架。箱底连同垫板物总厚度不小于15毫米,以防物品破损。
4.利用回收纸箱包装,对有破裂口的纸箱须修理后使用;破损处应用多层坚韧纸张或布条从内部裱糊,严禁只在箱外单面粘糊。
三、使用条筐包装的货物:
条筐包装货物,多数是易碎品和工具零件等货物,有些条筐由于筐盖较小,又没和筐身用铁线在四周捆牢,伸手就能拿到货物。有的零件重量过大与条筐支撑力很不相称,经过扳动很容易使条筐破碎。也有的货由于在筐内塞摆不实,又无衬垫,货件在筐内滚动、撞击使条筐破散,造成
内件丢失短少。因此使用条筐包装货物时必须注意:
1.易碎品须用稻草等松软物品衬垫妥实。金属制品要串捆塞挤牢靠,不要在筐内滚动,五金工具或机械零件等较小物件,均应有袋合盛装,排摆整齐。
2.筐包装的筐盖要大于筐身,四周用铁丝与筐身拧紧。筐口须使用元条扎口。每件重在30公斤以下时,筐外应用铁腰加固。
3.每件重量在30—50公斤时,应使用全荆条编筐。立条(筋)直径在5毫米以上,装货后耐压力不小于200公斤,用铁腰以“艹”型或“井”型加固。
四、桶装货物:
桶装货物大多数装运液体、乳状、粉状、颗粒等重量较大的货物,容易渗漏流失。因此桶的质量应坚固良好。
1.装运液体货物的大型铁桶(铝桶),桶身、桶底不得腐蚀渗漏,不得用肥皂涂抹,桶口罗丝盖处,应使胶垫垫好,桶盖拧牢。
2.装运乳状液体货物的金属圆桶,内衬两层0.1毫米的塑料袋,倒扎袋口,桶盖卡紧密封。装运粉末块状的一般铁桶包装要装满填实,桶盖卡紧拧牢(袋内空气要尽量排出,以免因空气膨胀内货外溢)。
五、使用袋类包装的货物:
1.袋口缝线要严密结实,最好扎角折边再用棉麻线缝口,以不见内货或内包装为准。
2.使用塑料袋或布袋装运粉状和颗粒等容易撒落的货物时,应有坚韧结实的内包装,并将其封口先行折叠,经过热轧或密缝,再装入塑料袋或布袋内。
3.要检查袋身质量,不能使用腐烂、破损的各种袋子装运货物。使用草袋装运金属制品时,要将内件穿孔打捆。
六、使用各种包类包装的货物: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缝口不严,捆扎不紧,运输途中经常发生污损,破散,为此必须作好:
1.棉布、化纤布:
①包布两面搭头各留10公分,交叉折进缝入包内,使商品裹严。
②缝包针距不应大于3公分。
③捆绳牢固,按规定不能缺道(腰):
80—91公分绳捆四道。
91公分以上时绳捆五道。
④衬纸完满,坚韧牢固。
(注:涤棉布最好先用瓦楞纸裹严,再打布包)
2.使用麻包、席包、纸包的货物,缝口要严密不漏,缝线不能过细。外部捆绳要坚韧有力,打成井字型。
七、使用各种材料捆绑的货物:
大部分是不易装箱,和外形不太规则的粗杂物品,捆缠总的要求,应以捆扎结实,不松散脱落为准。
1.捆缠方法:使用草绳捆绑加固的货物,不能只用一根草绳,两端打扣,造成一处绳断,全部脱落,标签随着丢失。这样捆缠是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因此使用草绳捆绑时,首先要注意选材,不能使用断股霉烂的草绳,不能用单根草绳捆绑。应在货件两端各缠绕两圈后形成一道
死结,每缠十周做一死结,分段缠绑,对于横竖交叉处应做压扣,掏压两次,以免滑扣散捆。
2.捆缠部位:对容易造成破损、折裂的部位要厚垫满缠。例如一些机械附件、钢铁半成品和机具铸件,就应将其突出的部位、棱角,先用草帘、草袋等物包扎,再以草绳满缠,以防撞碰破损。(活动零件,尽量拆解)
3.要根据具体品种,采取不同方法,使用不同材料:
例如一些废旧铁线、金属、下角料等物,则应先行压轧成型,再以布片、草片衬垫,外以草绳捆扎。
又如某些货件较重,又容易散捆的货物,(如角铁,钢窗,木板、汽车弓子等)应该用粗铁线,捆扎3—4道拧紧箍牢。
4.个人物品:
立柜、柜橱的腿部、背部和玻璃面等容易破损,应以木板防护,适当加固,再用草绳捆缠。
立柜、柜橱、水缸内不能盛物,以免加大重量,造成破损。
自行车以草帘、草绳捆缠,要不露灯、铃、锁等容易丢失的附件。
缝纫机应拆解后,分别装入木箱和木夹板内,内加衬垫,外部用绳索捆扎。
火炉:应尽量拆解用草片、麻袋片、绳索捆缠,确不解拆解时应装入木架箱内,或用木夹板包装。
八、坛罐盛装的货物:
此种包装易碎,内货带有流汁,很容易污染其它货物。(例如:腐乳,酱菜,露酒,桂花,玫瑰等)因此使用坛罐的质量一定要完整良好,严密封口,最好先用草绳捆缠再装入木架箱内,并以松软物品隔垫妥实,以防坛罐破裂,内货外流,污染它货。
九、轴盘、木夹板:
1.使用轴盘包装的货物,首先要看轴盘是否完整无损,要不歪不斜,然后再检查货物在轴盘内环绕是否紧密,货件端头要采取密封措施,牢靠的固定在防护板上。未密封的端头,应使用塑料布罩好扎紧,以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不致磨损或侵入雨水。轴盘的侧面,应书明货件的重量、
运号、到站及收货人。
2.使用木夹板包装时,应根据货物的重量、长度选择木方,做包装夹板。货物的怕磨部分,应以布片、草片、纸版等物加以防护,(如各种纸张,纤维板,缝纫机架等)以免内货磨损,夹板外面再用铁腰或粗铁线捆扎牢固。
十、裸体货物:
对于某些无法采用任何包装的货物,在确保自身和其它货件安全,而且可以进行装卸、搬运的条件下,亦可依其具体情况,不加任何包装。货件表面,应书明运号、到站及收货人。(较小货件可粘贴货签)
综上所述,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是:
1.不论使用何种材料作包装,均必须以保证本批货物自码2.5米高,而底下的包装压不变形为准。
2.所有货件的包装,都必须坚固紧密,不能随便伸手就能拿出货物或机械附件。
3.所有袋装货物都不能捆口,必须密缝或热轧。
4.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14条规定,在货物包装上做好指示标志,(如由此吊起,不能倒置,小心轻放等)以便使有关人员,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引起特别注意,保证货物和人身安全。
发运各种货物都应在每件货物两端各栓贴一个货签,对不适宜用纸制货签的货物,发货人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等材料制作的货签。
个人物品应另增拴挂布质货签。



198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