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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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教育部


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2002年4月15日)
文社图发〔2002〕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现就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文化、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设施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做好基层文化教育工作。

  二、现有的各类文化设施要坚持为群众服务,为青少年学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要求,各地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等单位要对中小学校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实行免费,对普通高校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和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文化宫等群众文化设施要坚持公益性原则,面向基层,免费或低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并增加开放时间。在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同时,要经常举办适合青少年学生参加的文化活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缺乏的地区,要在创造条件新建、改扩建一批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的同时,积极挖掘现有群艺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的内部潜力,努力开辟青少年文化活动场地,并为开展社区教育提供服务。

  三、各级各类学校的内部设施,在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和满足师生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可采取无偿或低廉租用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服务,提高学校内部各种场馆、多功能教室等设施的使用率。合理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城乡闲置的学校设施,开展社区文化和社区教育活动。

  四、各级文化、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教育系统的文艺工作者、中小学教师及其他行业部门文艺骨干的作用,努力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各地群艺馆、文化馆要开办适合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类文艺讲座、文艺培训班、辅导班等,提高他们的文艺素养和文艺活动的组织能力。群艺馆、文化馆业务干部要经常深入到中小学辅导学生开展文化活动。农村乡镇文化站、儿童文化园可聘用中小学教师担任文化辅导员,城市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要动员和组织学校退休教师在自愿的基础上担任文化辅导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要利用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群众文化和教育培训活动。

  五、各级文化、教育部门要利用现有的教育电视频道,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共享工程”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整合图书、文物、电影、美术、音乐各类艺术作品等优秀民族文化艺术资源,通过网络传送到基层,为群众服务的重点文化建设项目。要发挥教育电视频道覆盖面广、接收站点多的优势,利用教育电视频道传输文化信息,逐步在广大城乡各类学校形成网点,扩大“共享工程”的受益面,丰富中小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城乡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六、各级文化、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1]22号)精神,密切合作,在老年大学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上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人才优势。有条件的地方,要在高等院校定期开办老年教育师资培训班,有条件的成人学校要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利用中国教育电视台现有条件合办老年文化、教育专栏,积极创造条件,开办专门的老年节目频道,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定期讲授老年大学课程,介绍老年大学活动,逐步解决目前老年大学数量较少、设施不足的问题,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对各种文化知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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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茂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第 42 号


   
 《汉茂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庄长兴
  
   二○○八年四月八日
    
    
    
   
   
汉茂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汉茂陵(含霍去病墓)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茂陵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区由汉茂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组成。在汉茂陵保护区内进行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生产生活等活动的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汉茂陵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汉茂陵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 汉茂陵保护区内的各类文物均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五条 汉茂陵保护区内的下列文物,依法予以保护管理:
  (一)建筑遗址,包括封土、内外城垣、寝殿、便殿等;
  (二)陵园附属建筑物,包括茂陵陵阙遗址、集仙台遗址、白鹤馆遗址、“压石冢”遗址以及茂陵东北的陵邑遗址等;
  (三)陪葬墓及其附属文物;
  (四)与汉代历史相关的实物、文献资料及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第六条 汉茂陵保护区范围,以陕西省人民政府按照汉茂陵保护对象的内容、规模、类别、周围环境、历史风貌以及保护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的范围为准。
  保护范围是指对汉茂陵各保护对象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汉茂陵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汉茂陵文物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第七条 汉茂陵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
  第八条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汉茂陵文物保护与利用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兴平市人民政府负责《汉茂陵文物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对汉茂陵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可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对不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有碍环境风貌的单位、村庄及其他建筑物应当进行改造或者拆除、搬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安置补偿。
  第十条 茂陵博物馆负责汉茂陵保护区内的日常管理和文物的陈列展示、科学研究、安全保护等工作。
  茂陵博物馆应加强文物保护技术的科学研究、合作与应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防火、防雷、防盗、防虫、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设备,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十一条 汉茂陵保护区内发现的文物实施原址保护,并建立文物记录档案;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由兴平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藏,建立档案,并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借用和对外展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汉茂陵有关的文物遗存,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兴平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新发现的文物遗存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须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对保护规划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中依法没收的与汉茂陵有关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在结案后及时无偿移交兴平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收藏的与汉茂陵有关的文物捐赠给茂陵博物馆收藏。
  第十五条 对在保护汉茂陵文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兴平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在汉茂陵保护范围内进行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在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对危害汉茂陵文物安全、破坏汉茂陵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兴平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应当予以拆迁。
  第十八条 国家划拨的汉茂陵保护、建设、管理和维修的专项资金、汉茂陵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单位和个人捐赠的用于汉茂陵文化遗产保护的财物,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汉茂陵保护区内的地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汉茂陵文物的义务。
  第二十条 汉茂陵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
  (二)擅自进行爆破、挖掘、采石等作业的;
  (三)排放污水、挖砂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
  (四)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五)未经批准,实施修缮、保养文物工程的;
  (六)在文物本体、古建筑遗址、风景林木以及保护标志、界碑等文物保护设施上张贴、涂写、刻划的;
  (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和其他与文物保护无关工程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汉茂陵保护区内地上、地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损毁汉茂陵保护区文物、破坏历史风貌或自然环境的行为,视其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擅自移动、拆除、损毁汉茂陵保护标志、界碑以及其他文物保护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根据《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物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对于拒绝、阻碍执行文物保护管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商务部


公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部长:薄熙来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1:封面
  2: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3:目录格式说明
  4:排序索引表
  5:禁止进口部分
  6:限制进口部分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
技 术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禁止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进口后将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技术;
(二)进口后将严重影响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严重影响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或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技术;
(三)进口后将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技术;
(四)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的技术;
(六)根据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技术。
二、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进口后将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造成不利影响的技术;
(二)进口后将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影响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或者将对我国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技术;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四)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五)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七)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目录格式说明

目录格式:
编 号:(1)X X X X X X J(X)
技术名称:(2)
控制要点:(3)
说明:
(1)此目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进行编辑和排序。
(2)编号:共7位
年度代码+行业分类代码+技术名称顺序号+拼音代码
2位数字 2位数字 2位数字 1位字母
1) 年度代码由目录编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2) 行业分类代码(粗体字)和技术名称顺序号与排序索引表中数字相对应
3) “J”为禁止进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X”为限制进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
(3)技术名称:某一类技术的总称。
(4)控制要点:该类技术中需要控制的技术内容、特征及范围。
注:
正文中(圆括号)部分是对前面概念的一般性说明。


排 序 索 引 表

01 农业
01X. 复合微生物制剂
02X. 农业转基因生物应用技术
02 林业
01J. 松香胺聚氧乙烯醚系列新产品生产技术
02J. 司盘(Span)系列产品生产技术
03J. 松香胺生产技术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01X. 发酵生产用的基因工程菌种技术
02X. 盐硝联产成套技术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01X. 有梭织造技术
02X. 印染技术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01J. 铅印工艺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1J. 减粘技术
01X. 半再生重整技术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1J. 农药生产技术
02J. 纯碱生产技术
03J. 苯胺工艺
04J. 氰化钠生产工艺
05J. 铬盐生产技术
06J. 石化工业用水处理药剂配方
07J. 苯酐生产技术
01X. 低温低压氨合成催化剂技术
02X. 苯酐生产技术
03X. 磷铵工艺
04X. 磷酸二铵生产技术
05X. 硫酸生产技术
06X. 氮磷钾生产工艺
07X. 颜料生产技术
08X. 甲苯歧化工艺技术
09X. 芳烃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10X. 丁二烯DMF法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11X. 丙烯腈成套工艺技术
12X. 聚脂成套工艺技术
13X. 二元酸工艺技术
27 医药制造业
01J. 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1J. 镁碳砖生产技术
02J. 耐火材料技术
01X. 陶瓷辊道式连续干躁、烧成技术
02X. 陶瓷墙地砖全自动压制技术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J. 炼焦技术
02J. 炼铁、炼钢和轧钢二手设备及配套技术
03J. 热镀锌技术
04J. 氮氢保护气体罩式炉退火技术
05J. 水银整流器传动控制系统技术
06J. 化铁炉炼钢工艺
07J. 热烧结矿工艺
01X. 红铁矿选矿工艺
02X. 普通钢常规板坯连铸机技术
03X. 红外碳硫分析技术和原子吸收分析技术
04X. 普通钢方坯连铸机技术
05X. 湿式电除尘器(W-EP)技术
06X. 热轧带钢平整分卷机组技术
07X. 热轧板坯加热炉技术
08X. 热轧带钢纵切线技术
09X. 热轧带钢薄规格横切线技术
10X. 小型棒材及线材生产线设备技术
11X. 棒线材轧机起停式飞剪控制系统
12X. 棒线材轧机基础自动化控制系统
13X. 冷拔管机技术
14X. 焊管机组技术
15X. 连续热镀锌机组技术
16X. 加热炉汽化冷却技术
17X. 中低牌号无取向电工钢生产技术
18X. 冷轧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生产技术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J. 氧化铜线杆生产技术
02J. 常规炭浆技术
03J. 氰化法电镀黄铜连续作业线技术
04J. 电解铝生产工艺
05J. 稀土矿冶炼工艺
06J. 炼铅工艺
07J. 密闭鼓风炉炼铜技术
08J. 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09J. 金矿选矿、精炼工艺
10J. 单一稀土分离制备技术
11J. 稀土精矿前处理技术
01X. 原矿、精矿预氧化技术
02X. 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生产氧化铝工艺技术
03X. 350kA预焙铝电解槽电解工艺技术
04X. 1600吨以下挤压机及挤压技术
05X. 350kA以下预焙铝电解槽设计及制造技术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1X. 燃油锅炉制造技术
02X. 一般蝶阀设计与制造技术(口径1040mm以下)
03X. 小口径精密铸造阀门设计与制造技术(2"以下)
04X. 一般疏水阀设计与制造技术
05X. 一般高中压铸钢阀门设计和制造技术
06X. 常规使用的离心机设计、制造及应用技术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1X. 电炉(EAF)自动化控制系统成套技术
02X. 滚切式定尺剪技术
03X. 滚切式双边剪(三轴三偏心) 技术
04X. 中小型拖拉机制造技术
05X. 种子加工机械技术
06X. 饲料挤压膨化机组设备技术
07X. 基于快速原型(RPM)或数控(NC)技术的快速经济模具技术
08X. 冷冲模设计与制造技术
09X. 塑料模设计与制造技术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1J. 汽车发动机产品技术
01X. 汽车发动机产品技术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1J. 含铅绝缘漆技术
02J. 含卤覆铜板技术
03J. 汽车氟利昂空调系统技术及石棉摩擦材料制品技术
04J. 电池制造技术
05J. 氟利昂制冷技术
01X.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和各种断路器(GCB)的设计、制造技术
02X. 湿法成型瓷绝缘子制造技术
03X. 中小功率内燃机发电机组产品及技术
04X. 发电机制造技术
05X. 高能耗家用电器产品制造技术
06X. 电池生产设备和技术
07X. F级重型燃气轮机技术
08X. 600MW及以下常规亚临界锅炉及辅机技术
09X. 300MW以下循环流化床锅炉(CFB)技术
10X. 变压器、电抗器类技术
11X. 换流站设备系统研究与成套设计、系统模拟技术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1X. 民用电度表、水表、煤气表制造技术
02X. 单组份气体分析仪器技术
03X. 数字和传统彩扩设备制造技术
04X. 速印机(油印机)制造技术
05X. 碎纸机制造技术
06X. 真空脱气炉(VD)自动化控制系统成套技术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01X. 超临界发电技术
02X. 亚临界发电机组设计、制造技术
03X. 典型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技术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 房屋及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68 银行业
01X. 印制人民币特有的防伪技术、工艺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业
72 房地产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75 科学和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业
78 地质勘查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01X. 通用(常规)电除尘及供电电源制造技术
02X.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法、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艺技术
03X. 常规污水处理技术
04X. 生活垃圾好氧生物处理(堆肥)工艺技术
05X. 大载荷阻尼弹簧隔振的阻尼技术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禁止进口部分)
林 业
编号:050201J
技术名称:松香胺聚氧乙烯醚系列新产品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生产工艺技术(氨解、氢化、氧乙烯化、催化剂)
编号:050202J
技术名称:司盘(Span)系列产品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生产工艺(催化剂、醚化工艺、酯化工艺)
编号:050203J
技术名称:松香胺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生产工艺技术(氨化、氢化、催化剂)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编号:052301J
技术名称:铅印工艺
控制要点:铅印工艺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编号:052501J
技术名称:减粘技术
控制要点:减粘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编号:052601J
技术名称:农药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高、中温钠法百草枯农药生产技术
编号:052602J
技术名称:纯碱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氨碱法纯碱生产技术 
编号:052603J
技术名称:苯胺工艺
控制要点:铁粉还原法苯胺工艺
编号:052604J
技术名称:氰化钠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编号:052605J
技术名称:铬盐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有钙或少钙焙烧工艺的铬盐生产技术
编号:052606J
技术名称:石化工业用水处理药剂配方
控制要点:石化工业用水处理药剂磷系和有机膦系配方
编号:052607J
技术名称:苯酐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工艺技术及单套小于4万吨/年能力的反应器组、相应的切换冷凝器
医药制造业
编号:052701J
技术名称: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
控制要点: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编号:053101J
技术名称:镁碳砖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含有碳结合剂的镁碳砖生产技术
编号:053102J
技术名称:耐火材料技术
控制要点:产品含铬或含氧化铬成份的耐火材料技术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201J
技术名称:炼焦技术
控制要点:小于5.5M捣固炼焦技术
编号:053202J
技术名称:炼铁、炼钢和轧钢二手设备及配套技术
控制要点:炼铁、炼钢和轧钢二手设备及配套技术
编号:053203J
技术名称:热镀锌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溶剂法的热镀锌技术
编号:053204J
技术名称:氮氢保护气体罩式炉退火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氮氢保护气体作气氛
编号:053205J
技术名称:水银整流器传动控制系统技术
控制要点:水银整流器传动控制系统技术
编号:053206J
技术名称:化铁炉炼钢工艺
控制要点:将冷状态生铁在化铁炉中重新熔化进行炼钢的生产技术
编号:053207J
技术名称:热烧结矿工艺
控制要点:热烧结矿工艺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301J
技术名称:氧化铜线杆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铜线锭、燃煤加热、横列式轧制、表面氧化(又称黑
杆)
编号:053302J
技术名称:常规炭浆技术
控制要点:常规炭浆技术
编号:053303J
技术名称:氰化法电镀黄铜连续作业线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氰化法电镀黄铜技术
编号:053304J
技术名称:电解铝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自焙槽电解铝生产工艺
编号:053305J
技术名称:稀土矿冶炼工艺
控制要点:各种类型稀土矿冶炼工艺
编号:053306J
技术名称:炼铅工艺
控制要点: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炼铅工艺
编号:053307J
技术名称:密闭鼓风炉炼铜技术
控制要点: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技术
编号:053308J
技术名称: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控制要点: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编号:053309J
技术名称:金矿选矿、精炼工艺
控制要点:混汞提金工艺
编号:053310J
技术名称:单一稀土分离制备技术
控制要点:除钷以外的16个单一稀土元素的萃取分离制备技术
编号:053311J
技术名称:稀土精矿前处理技术
控制要点:1. 混合稀土矿的选冶技术
2. 氟碳铈矿的选冶技术
3. 离子型矿的选冶技术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编号:053701J
技术名称:汽车发动机产品技术
控制要点:升功率低于50KW汽油机制造技术,升功率低于40KW的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制造技术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编号:053901J
技术名称:含铅绝缘漆技术
控制要点:含铅绝缘漆技术
编号:053902J
技术名称:含卤覆铜板技术
控制要点:含卤覆铜板技术
编号:053903J
技术名称:汽车氟利昂空调系统技术及石棉摩擦材料制品技术
控制要点:汽车氟利昂空调系统技术及石棉摩擦材料制品技术
编号:053904J
技术名称:电池制造技术
控制要点:含汞碱锰电池设备和技术
编号:053905J
技术名称:氟利昂制冷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CFCs物质作为制冷工质的制冷产品技术,如电冰箱、商用冷柜、压缩机等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限制进口部分)
农 业
编号:050101X
技术名称:复合微生物制剂
控制要点:生产各种固体、液体发酵活菌及产物的技术
编号:050102X
技术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应用技术
控制要点:1. 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技术
2. 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技术
3. 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技术
食品制造业
编号:051401X
技术名称:发酵生产用的基因工程菌种技术
控制要点:通过现代生物技术手段改良的基因工程菌种、蛋白质工程
菌种的技术
编号:051402X
技术名称:盐硝联产成套技术
控制要点:盐硝联产成套技术
纺 织 业
编号:051701X
技术名称:有梭织造技术
控制要点:有梭织造技术
编号:051702X
技术名称:印染技术
控制要点:1. 大浴比(丝、毛面料专用染机除外)、电加热、热源及冷
却水无回收利用的染整技术
2. 氯、亚漂和高含量甲醛后整理,包括有害重金属粒子的染色等染整工艺技术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编号:052501X
技术名称:半再生重整技术
控制要点:半再生重整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编号:052601X
技术名称:低温低压氨合成催化剂技术
控制要点:Fe1-xO基催化剂
编号:052602X
技术名称:苯酐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除052607J以外的技术
编号:052603X
技术名称:磷铵工艺
控制要点:料浆法转鼓造粒磷铵工艺技术
编号:052604X
技术名称:磷酸二铵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单系列年产48万吨及以下能力的磷酸二铵生产技术
编号:052605X
技术名称:硫酸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1. 单系列年产60万吨及以下能力,以硫磺为原料的硫
酸生产技术
2. 单系列年产40万吨及以下能力,以硫铁矿为原料的硫
酸生产技术
编号:052606X
技术名称:氮磷钾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尿基氮磷钾生产工艺
编号:052607X
技术名称:颜料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3,3-二氯联苯胺、联苯胺型颜料生产技术
编号:052608X
技术名称:甲苯歧化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甲苯歧化工艺技术
编号:052609X
技术名称:芳烃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芳烃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0X
技术名称:丁二烯DMF法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5万吨及以下丁二烯DMF法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1X
技术名称:丙烯腈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单线生产能力6万吨/年及以下的丙烯腈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2X
技术名称:聚脂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单线生产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下的聚脂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3X
技术名称:二元酸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工艺技术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编号:053101X
技术名称:陶瓷辊道式连续干躁、烧成技术
控制要点:烧成温度<1300℃的技术
编号:053102X
技术名称:陶瓷墙地砖全自动压制技术
控制要点:压制力﹤4000T的技术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201X
技术名称:红铁矿选矿工艺
控制要点:1. 弱磁-强磁-浮选工艺
2. 弱磁-强磁-阴离子反浮选工艺
3. 焙烧磁选工艺
编号:053202X
技术名称:普通钢常规板坯连铸机技术
控制要点:浇注宽度≤1600mm的普通钢常规板坯连铸机技术
编号:053203X
技术名称:红外碳硫分析技术和原子吸收分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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