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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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1]67号


各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
第6号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背景

  我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指出,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知晓其报酬应当作为股东的一项权利予以保障,向股东报告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是公司管理当局应尽的责任。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以便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也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收取费用时可能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我会2001年修订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披露。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修订稿)》、《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

  问题

  上市公司在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这一报酬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解答

  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客户收取费用方面不得采取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例如以或有收费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方式招揽业务,获取客户股票及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利益,采用内部承包分成等做法。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

  三、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时,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对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

  (二)上市公司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是指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或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审核或审阅而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外,上市公司因资产评估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等情况下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三)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列明差旅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中包括应付未付款项的也应同时列明。

  (四)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当以表格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披露报告年度和前一会计年度的比较数字,在上述期间内曾更换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分别披露。

  (五)如果上市公司和其子公司聘任了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披露支付给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六)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当取得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

  (七)为上市公司担任财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其他收费服务(如咨询服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后,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其他服务收费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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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柬埔寨王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决议

(1961年1月30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刘少奇主席和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殿下,
愿望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之间的持久和平和诚挚友谊,
深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之间的睦邻关系和友好合作符合于两国的切身利益,
决定按照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的精神和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原则缔结本条约,
为此目的,特指派下列全权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周恩来总理,
柬埔寨王国方面:
柬埔寨王国政府福·波伦首相阁下。
双方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将保持它们之间的持久和平,发展和巩固双方的友好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保证尊重对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第三条 缔约双方保证用和平的方法解决双方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端。
第四条 缔约双方保证互不侵犯,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
第五条 缔约双方将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
第六条 由于对本条约或本条约中的一条或若干条的解释或应用而可能发生的任何争端或争执,应通过惯常的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条约须经缔约双方各按其宪法程序进行批准。本条约在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立即生效,批准书应尽速在金边互换。
除非缔约一方在一年前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条约,本条约将继续有效。
双方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以昭信守。
1960年12月19日订于北京,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柬文和法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 柬埔寨王国全权代表
周恩来 福·波伦
(签字) (签字)
注:这个条约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61年2月6日批准,柬埔寨国家元首于1961年4月8日批准。条约自1961年5月2日生效。
相关文件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做好上海世博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保障上海世博会的圆满成功,现就进一步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我国首次举办的综合性世界博览会,是我国继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后,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办好上海世博会,对于全面展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促进我国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世界各国对我国了解,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和地位,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世博会高度重视,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对进一步办好上海世博会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做好上海世博会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对于维护世博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上海世博会筹办以来,各地把做好世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迎世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上海世博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世博安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办好上海世博会的重大意义,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世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为实现平安世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努力增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做好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世博会的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世博会的圆满成功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世博会期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上海及周边地区,要继续开展好“精彩世博、法治先行”、“平安世博、快乐世博”、“迎世博、保稳定、惠民生、促和谐”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法制宣传教育,抓好世博园区周边、外来人口聚集区、重点旅游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好世博会重点区域的良好社会秩序。要把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与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结合起来,使世博法制宣传真正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要重点加强上海世博会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保护世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与世博会服务和保障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医药卫生防疫等法律规法规的宣传,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增强依法办事观念,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要紧紧围绕世博的主题,开拓领域、创新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切实增强宣传效果。要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法制宣传栏、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独特作用,广泛开展世博法制宣传教育,使世博会有关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上海世博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做好世博安保工作的要求,把维护稳定、确保世博会的顺利举办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开展世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作为今年“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五五”普法先进的重要条件,作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要充分整合资源,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与服务民生、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要加强交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开展世博法制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提高世博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各地开展世博会期间法制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