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星火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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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星火奖励办法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星火奖励办法

《济南市星火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翟永

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把科学技术引入农村,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和《山东省星火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设立济南市星火奖。凡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开发、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材,扶持贫困地区,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科技管理水平,为振兴农村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均属于市星火奖励范围。
  未列入星火计划的项目,内容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可申报市星火奖。
  第三条 济南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星火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具体负责市星火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市星火奖励工作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铺,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星火奖根据授奖项目内容分设星火科技奖、星火人才培训奖、星火管理奖。
  第六条 申报星火科技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发、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
  (二)具有引导性和示范性;
  (三)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
  第七条 申报星火人才培训奖的,应当是在培训专业人才方面有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
  第八条 申报星火管理奖的,应当是在实施星火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中有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
  第九条 申报星火奖的项目,必须经过验收或者鉴定,并且已经实施或者应用一年以上。
  第十条 市星火奖每年评定一次,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一等奖奖金一千二百元;二等奖奖金八百元;三等奖奖金五百元。对获得市星火奖的,同时发给奖励证书。
  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并监督使用。
  第十一条 获得市星火奖的个人或者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做的贡献,记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在星火计划的组织管理、决策等方面具有特殊贡献的领导者,可授予特别荣誉称号。
  对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星火奖并在振兴地方经济中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先进企业,经评选,可授予市星火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得申报市星火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评奖: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
  (二)损害宝贵资源的;
  (三)破坏生态平衡的。
  第十四条 申报市星火奖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县、区科学校术委员会或者市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申报部门初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应当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全市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申报项目向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对有异议的申报项目,由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移送申报部门处理;申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论报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备案,异议未解决的,不得提交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六条 对在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或者虽在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经申报部门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对获奖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市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应当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十八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设立县、区星火奖。
  第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济南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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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政发[2005]2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已经2005年9月21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

为了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2001-2010年)》(湘政发〔2000〕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名牌兴业战略的意见》(岳政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对全市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实施奖励。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省、市《质量振兴规划》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名牌兴业战略的意见》,调动全市企业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争创名牌产品的积极性,提升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促进全市产品上档次、质量上台阶、经济持续提高、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民本岳阳”打下坚实基础。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加强对我市名牌产品企业实施奖励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质量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畜牧水产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创造我市产品的“湘字号”、“国字号”品牌和名、优、特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
(二)保护名优,打击假冒。要加大对名优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名牌产品激励机制,加强对名牌产品的培育,使其发展壮大,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同时,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力度,保护名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兑现奖金,抓好落实。2005年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从2006年起,要将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获得名牌产品企业的奖金,要确保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克扣、挪用和截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它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近日,针对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长江洋溪段发生的塌岸,徐绍史部长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凡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事宜,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心尽力地提供服务、指导,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切实落实徐绍史部长的批示精神,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或难以判断是否是地质原因引起的险情、灾情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应该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地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组到达灾情和险情现场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协助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主动配合,提供服务和指导,落实治理和监测责任,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认真分析、核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险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因迟报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上报部值班室。


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制度,不定期向各地通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交流情况。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各项应急防灾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三日